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关于大连路隧道资产证券化议案于 2012年 6月 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2年 6月 28日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关于大连路隧道资产证券化议案于 2012年 6月 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2年 6月 28日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目拟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发起人”)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近日,公司收到计划发起人的通知,计划发起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隧道股份 BOT 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77号),核准计划发起人设立隧道股份 BOT 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发售相关资产支持证券。
计划发起人应当在批文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相关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工作;逾期未启动的,上述批复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05月 03日
编辑:李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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