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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00:00 来源:新浪财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邓守信先生、宋靖桢先生、吴峰林先生、毕俊安先生、杨春权先生、赵宏达先生、刘文忠先生、徐丹女士、张杰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一),其中刘文忠先生、徐丹女士、张杰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见附件四)。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文详见附件五。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守信:男,62岁,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自1984年始历任太原电缆厂副厂长、太原电器设备厂厂长、太原绝缘材料厂厂长、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三十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曾被评为太原市特级劳模、山西省劳模、山西省企业改革带头人、山西省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中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创业企业家、中国企业改革杰出领袖。社会兼职为太原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靖桢:男,51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荣获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管理工作者称号,社会兼职为山西省企业管理协会建材分会理事。现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峰林:男,62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太原绝缘材料厂副厂长、山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济师,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毕俊安:男,48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自86年始历任原太原水泥厂烧成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改办公室主任、技改机电处处长,太原狮头集团公司水泥制品厂厂长、企峰混凝土分公司总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被评为太原市劳动模范,太原市十佳青年兴业领头人,太原市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山西省优秀企业家等称号。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企峰混凝土分公司总经理。

  杨春权:男,36岁,大学学历。自1996年9月在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历任山西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西经新技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山西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宏达:男,52岁,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电力建设修造厂设备科长,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机电轻纺处副处长、主任工程

  师、资产经营一处负责人,现任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业务一处处长。

  刘文忠:男,76岁,工程师。东北大学机械系毕业。历任唐山水泥机械设计研究所机械三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所长、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开发、科研处处长、主任工程师。

  徐丹:女,41岁,高级会计师,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毕业。历任山西省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会计,山西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山西广电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杰成:男,35岁,硕士研究生,山西大学法学毕业。历任山西建材工业学校学生科干事,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文忠,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文忠2010年10月21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丹,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丹

  2010年10月21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杰成,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杰成2010年10月21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现就提名刘文忠先生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10月21日于太原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现就提名徐丹女士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10月21日于太原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现就提名张杰成先生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10月21日于太原

  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刘文忠、徐丹、张杰成

  2、上市公司全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刘文忠、徐丹、张杰成 (正楷体签名)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符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签字)

  刘文忠、徐丹、张杰成日 期:2010年10月21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的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李天瑞 李海恒 郭一奇 徐丹

  2010年10月21日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yingkun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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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6 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