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龙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行为已被核查。公司认为,相关买卖行为并非基于内幕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 2024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全部达成,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全部达成,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共有 3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核查对象出
具的自查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和注销的情况,系公司对已离职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属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龙泉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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