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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3 09:43 来源:东方财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山东龙泉管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见证。会议合法合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 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18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2. 2024年2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公司确认,在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9:15至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股份236,43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1253%。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 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 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4,67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5348%;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465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4,67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5348%;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465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4,67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5348%;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465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波先生等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66,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04%;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6600%;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3400%;弃权0股。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3 为特别决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 经办律师:文梁娟 陈英展 2024 年 3 月 22 日

原标题: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辑:CcementAI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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