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企业环境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很有必要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2-12-24 15:55
  我国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国家级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针对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目标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系列保证措施。
  《规划》中大气污染治理保证措施有一项是“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其中非常引人关注的有: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企业容易做到。因为如果做到不到“三同时”,投不了产,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问题又往往出在“投产使用”这一“同时”上。竣工验收时并不含糊,验收过关正式投产后,就有文章可做了。有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设施运转得挺“欢”,其他时段,则就“灵活”了,有人戏称为“潜规划”。究其原因无非是算企业盈利的小帐,置环保大帐于不顾。当一些企业在环保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治时,对守法企业是不公的。也由此会出现部分守法企业效仿,以至“同流合污”。
  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文件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则要“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
  近日有媒体报道的“速生鸡”事件中,上海市食品安全办曾在2010~2011年在百胜(肯德基母公司)送检的六和集团鸡类产品中检出抗生素残留不合格,但肯德基到2012年8月才终止与六和集团供货关系,肯德基解释的原因只是“汰弱留强”,只是“弱”!。如果企业如此的“质量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问题恐也不会拖到现在才浮出水面,公众早就会作出反应。
  《规划》提出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举措保证了企业的环保数据得到有效的记录。当这些记录纳入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后,社会就能对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行为做出有效的判断。当企业信用等级低下时,企业在市场中会寸步难行,不急才怪。
  过去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流行,一是数据记录手段落后,二是数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三是企业的环保行为没有与信用等级挂钩,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可以借鉴的是发达国家水泥生产线一旦出现排放超标环保事故,在线监控装置会自动将生产线停止运转在安全状态,企业无法重新启动,须由环保部门来查清原因后解锁。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偷排”和及时对发现生产线不正常排放制止。如果企业“偷排”或经常发生不正常排放被纳入信用体系,势必会使其环保信用等级下降,其后果能使企业不寒而栗!企业环境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确实很有必要。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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