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时间表
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近日,《汾渭平原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布。《方案》要求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31 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左右。......
近日,《汾渭平原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布。《方案》要求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31 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左右。
治污“双降4%”的目标超过上月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今年10月到明年三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的要求。如此严格的环境治理方案,对于水泥行业有如何要求?
对于水泥生产中氮氧化物,《方案》在附件中提及的汾渭平原多地区的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都提到了150mg/m3这一标准。陕西渭南市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按照氮氧化物不高于 150 毫克/立方米要求,启动 4 家水泥企业脱硝治理改造。
陕西韩城要求本月底前,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150 毫克/立方米要求,启动水泥企业(2 条 2500 吨熟料/日新型干法生产线)深度治理。
此外,山西晋中、运城、吕梁、陕西铜川、西咸新区分别都对水泥行业排放提出治理方案。晋中要求对水泥行业(含粉磨站)进行深度治理,十月底前完成 10 家水泥企业 11 条生产线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运城表示10月底前,完成 27 家水泥企业治理措施改造,其中水泥厂(含熟料生产)4 家 330 万吨产能,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 23 家。
吕梁表示对29 家水泥企业(包括 9 家 11 条 33300 吨熟料/日新型干法生产线和 20 家粉磨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铜川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 12 家水泥(包括 6 家 12 条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和 6 家粉磨站)企业 2600 万吨产能深度治理。
西咸新区则要求对3 家电厂、1 家水泥粉磨站、4 家集中供热、1 家橡胶厂、1 家玻璃企业、17 家商混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对于错峰生产,《方案》首先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各省市今年10月底前制定的的错峰计划需要细化到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对水泥等大宗物料运输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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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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