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科技进步,舟山市住建委和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舟山市本岛区域(包括朱家尖)内新开工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月1日起,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具备预拌砂浆运输条件的所有新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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