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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砂开采允许统一经营 规模大、能力强的企业优先

2018/10/19 11:21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指出将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加强采砂、运砂船车管理和日常监管。市县政府可根据需要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河砂资源,并将优先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河道平整能力强的企业从事采砂活动。......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指出将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加强采砂、运砂船车管理和日常监管。市县政府可根据需要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河砂资源,并将优先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河道平整能力强的企业从事采砂活动。

  《意见》从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加强采砂、运砂船车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三方面明确了监管措施。

  (一)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

  1.加强规划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循生态保护优先、采砂总量控制和科学有序开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切实做好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工作,认真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备案制度。

  2.创新运营管理。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河道采砂权出让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形式进行,优先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河道平整能力强的企业从事采砂活动。县(市、区)出让河道采砂权要报所在省辖市政府进行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省辖市政府制定。

  3.严格许可审批。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许可权限,规范采砂许可申请、资格审查、许可证审批等环节的行政行为。采砂许可要明确规定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明确要求采砂企业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体,修复损坏的河道堤防等工程设施,不得在河道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废弃物。

  4.实行公开公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及内容等,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开。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采砂现场设立采砂许可公示牌,标明发证单位、许可证号、被许可人、采砂范围、采砂期限、开采量、作业方式,以及现场监管人员名单和受理举报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加强采砂、运砂船车管理。

  1.实行统一登记。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砂船只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登记船舶(机具)名称、功率、所有人等信息。

  2.强化实时监控。通过卫星图片对比、无人机航拍、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对河道采砂活动、采砂机具、运砂船车进行有效监控,严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采运监管。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单位要委派监督管理人员在采砂现场核签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作为河道砂石的合法来源证明。没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河道砂石,运砂船车不得装运。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格式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采砂企业应当在采砂场设立车辆进出地磅计重设施,严禁超载。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日报告制度,明确现场监管人员,强化重要河流重点河段监管,必要时要派驻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

  2.加强河道清理修复监督。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单位要督促采砂企业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只机具、动力设施,清理平整砂石堆料、弃碴弃料,修复损坏的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对不按规定清理修复河道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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