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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产能“生死”如何定?

2010/09/06 0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姚伊乐

......

  ●是按产能大小,还是根据工艺对环境的影响来界定落后与不落后?

  “落后”是个相对概念,应根据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社会影响等循环经济指标对其界定。

  ●无论38号文还是7号文,都没有对已经明显落后的早期干法窑(700吨/日)生产线提出限期淘汰要求。早期建设的700吨/日左右规模的新型干法窑,因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而缺乏竞争力,也应该属于落后产能。

  一口气点出762家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的水泥企业,力度前所未有。但就在工信部公布名单后不久,部分被点名的企业纷纷表示其落后产能早已淘汰。同时,关于水泥落后产能的界定也再一次引发讨论:是按产能大小,还是根据工艺对环境的影响来界定落后与不落后?不少业内专家表示,“落后”是个相对概念,应根据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社会影响等循环经济指标对其界定。

  落后产能界定不明确,产能统计虚实难辨一年两政策标准各不同去年至今,关于水泥落后产能淘汰有两个重要政策:去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38号文)和今年4月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7号文)。

  中国水泥协会高级顾问高长明向记者表示,7号文与之前出台的38号文关于淘汰落后的政策不一致。

  38号文明确要求“各省(市、区)必须尽快制定3年内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此文件虽然没有对落后产能做出明确界定,但行业内对落后产能的概念默认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水泥生产线。

  而7号文却规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这一规定明显将落后产能的标准降低,而窑径3米以上的机立窑3年内将免于淘汰。

  在7号文颁布之前,部分地区已经根据38号文的要求制定了当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相关规划,7号文颁发后,原本划入淘汰行列的部分立窑企业又可延寿3年。对此,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吕桂新认为,7号文是最低标准,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虽然如此,前后出台的文件对于落后产能淘汰进度的不同描述,还是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而这两个文件对落后产能的界定都更多地从生产能力来考虑。

  被点名企业纷纷喊冤,已淘汰产能离奇“复活”

  地方虚报为哪般?

  在8月工信部公布的762家水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名单中,部分企业已公开“喊冤”。

  天山股份在工信部发布名单的次日,发布董事会公告,明确表示“涉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旗下5条生产线计32万吨规模能力……均于2008年年底以前停产”,其中“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沙湾五宫水泥分公司直径1.9/1.6×36米中空窑生产线1条水泥熟料产能两万吨于2004年2月停产”。2004年就已经停产的产能何以出现在此次淘汰名单中?

  河南某水泥企业目前已经不存在立窑生产线,此次却仍然榜上有名,且名单上的企业名称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河南省工信厅去年便已宣布“全省水泥企业现全部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特种水泥除外),已全部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而此次公布的名单中,河南有33家企业862万吨的落后产能需淘汰。

  曾因大上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而出现“浙江现象”的浙江省,2007年就已全部淘汰立窑等落后产能,但此次名单中竟也有30余家企业、共计627万吨落后产能。

  对于这些现象,高长明分析说,这其中有关停但没有彻底拆除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也有重复统计的粉磨站产能。严格来说,粉磨站的产能不应单独统计计算。不过,也不排除地方为了争取更多水泥市场空间而虚报的情况。另外,像浙江省,好几年前就已经没有立窑生产线了,这次统计还有33家企业,存在“赶时髦”的心理。

  高长明认为,此次水泥落后产能淘汰量达到1.07亿吨,这个数字应该打8.5折或者9折才是实际的数量。他分析说,假如需要淘汰的落后熟料产能是3亿吨,换算成水泥产能就是4.5亿吨,加上粉磨站之后就达到5亿吨,重复计算了10%~15%。因此,“此次真正能够淘汰9000万吨就能达到预期目的,按这样的力度,到2012年或2013年,新型干法窑(1000吨以上)的产能比例可望达到90%~95%,基本上就没有落后产能了”。

  以环境指标界定落后,可切实推动产业升级

  落后与否不应大小说了算

  从上述分析看来,落后产能界定方法不明确是导致前后政策不一致、落后产能重复统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从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对水泥产能进行考量,按照环保标准进行监测核查从而确定落后生产线,上述两种情况就不会出现,已拆除或已停产的产能也不可能进入此次名单。

  不仅如此。落后产能的概念是相对的,界定范围也应根据行业发展而不断变化。高长明认为,就目前来看,除了极少数机立窑之外,绝大部分立窑生产线的都无法在能耗、污染物排放和综合成本等方面参与市场竞争;而早期建设的700吨/日左右规模的新型干法窑,也因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而缺乏竞争力,这些也应该属于落后产能。

  据介绍,广东、山东和河北等省目前还有30~40%的立窑,这3个省原来立窑占得比重较大,达到80%以上,其中有10%左右的立窑(直径3米以上,规模500吨/日)和1000吨/日的干法窑相比,在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都不分轩轾。如果按照38号文,这一部分立窑中的“佼佼者”属于淘汰之列;如果按照7号文,这些立窑在3年之内不是淘汰对象。但是,无论38号文还是7号文,都没有对已经明显落后的早期干法窑(700吨/日)生产线提出限期淘汰要求。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日前公开发文表示:“淘汰落后产能用量的概念比具体设备规格好,在边远落后地区淘汰落后的速度会慢些,而在发达地区已经没有落后产能要淘汰了。”

  因此,依据能耗、排放等指标界定近阶段落后产能的范围,比目前根据设备规格界定更为准确。

  另据高长明透露,即将出台的新《水泥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思路将从鼓励新型干法水泥发展为主调整为以深层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对排放指标和能耗指标会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2015年底前,将依法关闭环保、能耗或水泥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各类水泥生产企业。

  若依据物耗、能耗等指标来界定落后产能范围,有利于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为替代原料或燃料,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承担更多社会义务。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在近日的水泥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上透露,环境保护部、工信部等部委已将利用水泥窑处置废弃物项目纳入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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