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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27 09:20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2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2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到2030年前,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按照产能置换、“三线一单”、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原则上严禁新增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铝用碳素、砖瓦窑、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支持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引导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减污降碳效能。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和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示范技术,建设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等。

原文如下: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推动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强化统筹协调。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

突出协同增效。把减污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等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碳达峰行动实施。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底,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建立以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体系,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统筹融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0年前,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有力推动碳达峰目标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源头控制

1.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准入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涉“两高一低”项目有关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产业园总体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推动高耗能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绿色低碳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按照产能置换、“三线一单”、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原则上严禁新增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铝用碳素、砖瓦窑、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探索实施碳排放影响评价。把碳排放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开展碳排放量核算,落实区域和行业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建立碳排放源头控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推进能源领域减污降碳

4. 大力推动煤电结构优化调整。优化煤电项目布局,推进煤电“以大代小”、“以新换旧”容量替代建设;在豫东、豫南等电力缺口较大地区有序建设大型先进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在存在重大供热缺口的区域新建保障性民生热电项目。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装机规模,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且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燃煤机组,积极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整合退出。稳步推进许昌、平顶山等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郊(园)”,加快推进洛阳市主城区内燃煤电厂基本“清零”。推动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积极支持新能源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天然气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提高太阳能、风能发电占比。支持豫北、豫东、豫中南、黄河两岸浅山丘等平价风电基地建设,集约高效开发风电基地。推动光伏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进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厂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发展氢能产业,加强氢能应用技术研发,培育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进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陕电入豫建设,谋划布局第四条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拓展外气入豫通道,扩大油品输入规模。统筹布局加油、加气、充(换)电、加氢等设施,示范推广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开展散煤治理。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豫东、豫南等市争取中央财政清洁取暖资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以乡镇为单元成片持续推进清洁取暖,落实电力、天然气保供和价格优惠补贴政策,有序稳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平原地区散煤全部清零。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持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支持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加快推进种植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清洁化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平顶山、许昌、南阳等市烟叶烤房电代煤,推动南阳、三门峡、驻马店等市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烟草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协同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

7.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引导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施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和敏感区域、水污染严重地区高污染企业优化布局,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制定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低”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减污降碳效能。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和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示范技术,建设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实施平板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碳素、石灰、砖瓦窑等行业深度治理,鼓励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支持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基本改用工业余热、电能或天然气等;支持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燃气炉、电炉;支持陶瓷、石膏板、耐火材料等行业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不断完善管理减排措施。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超低排放改造,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施水泥、砖瓦窑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要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推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

11. 推动货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公铁、铁水、空陆等联运模式,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加快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中短途货物运输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钢铁、水泥行业新建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皮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中铁集团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持续巩固深化安阳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郑州、许昌、济源示范区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工作,总结推广郑州、洛阳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经验,加快许昌、濮阳、鹤壁、兰考省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在郑州市和洛阳市探索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输送、新能源车内部配送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推动建材、农副产品、轻工医药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中铁集团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货运车辆、内河航运船舶、铁路运输电气化清洁化改造,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扩大氢燃料车应用场景,在钢铁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其他领域减污降碳

14. 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设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示范,鼓励各地探索实践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选择一批温室气体产生量大的填埋场开展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积水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等,积极实施海绵化改造。探索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平顶山市、济源示范区2个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信阳市等13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膜污染治理行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实施河南省节水行动,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开展水效“领跑者”企业,围绕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推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在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园区,推广示范一批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废水利用工程。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7. 积极推进绿色循环经济。推广许昌“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南阳、三门峡、兰考等地“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尾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替代建材原料。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减少有机垃圾填埋。(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进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生态屏障增绿,加快建设沿黄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沿淮河等生态廊道,建设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逐步建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湿地草地资源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协调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

19. 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年排放2.6万吨当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万吨标煤)的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造纸、航空的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改造、实施减碳项目,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全国碳市场系统开户、配额分配、数据核查、清缴履约等工作,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积极推进全省发电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并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支持省属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协同推进碳排放管理体系

21. 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准确掌握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科学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健全完善碳排放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在碳排放管理中的载体与平台作用。在全国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送集成统一,动态更新和跟踪掌握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状况,实现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为污染物与碳排放的监测、核查、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和管理工具。协同考虑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许可管理行业范围和分类管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健全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等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协同推进试点示范活动开展

24. 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积极推进郑州市开展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建立信阳鸡公山、西峡伏牛山、郑州嵩山等3个大气科学观测高山站和洛阳栾川、信阳新县等2个环境空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点,为提升更加全面的城市碳源汇监测水平和碳排放管理支撑能力做好前期准备。积极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活动。健全低碳试点评价体系,制定低碳试点申报评定工作方案。开展低碳试点县(市)、园区和企业创建,开展碳捕集封存利用和气候投融资低碳试点,加强低碳试点经验交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杜绝全社会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党政机关与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绿色发展引领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协同推进执法督察考核建设

27. 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支持部分地区率先探索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加强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把碳强度降低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碳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将碳强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压紧压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各地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机制,确保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推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专项资金。(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佳蔚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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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湖北省经信厅此前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显示,亚东水泥就是将位于武汉的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熟料线、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一条熟料线整体搬迁至黄冈武穴市田家镇,由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新建一条7266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产能合计10900t/d,置换比例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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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永安市曹远镇进行一项重大技改工程,建设一条新的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周评]中南:部分企业开始错峰停窑,涨价意愿强烈(4.08-4.12)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河南地区部分企业开始错峰停窑,两湖地区涨价意愿强烈,两广地区价格承压下行。

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

该实施意见旨在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政府引导,确保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和弹性,以应对供应波动。目标是到2027年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形成约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措施包括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的产能储备建设、管理程序、配套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旨在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和弹性。

2024-04-12 产能置换 蒙西

河南地区再次推涨水泥价格

11日起省内主要厂家推动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

《陕西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加快建材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及绿色化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凭什么海螺水泥不能挤占市场份额?

若干年后,通过市场洗牌有效去除产能,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合理回归。或许还是水泥行业那金句,世界水泥看中国,中国水泥看海螺!

内蒙古一条4800t/d水泥熟料线拆除完成

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出让水泥熟料生产线拆除退出的公告。

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南:共有8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4月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河南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的公示。

关于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出让水泥熟料生产线拆除退出的公告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拆除2#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出让给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已不具备重启条件,完成资产处置和场地平整。社会公众可监督,电话为0471—4825208。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7日。

[视频]陕西某水泥企业:陕西全年停窑180天才合理

陕西某水泥企业:陕西全年停窑180天才合理

[周评]中南:需求不佳,水泥价格承压下滑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多地需求不佳,水泥价格承压下滑。

碳价首次突破90元/吨!碳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意味着什么?

总的来看,碳价突破90元/吨对于水泥行业而言可谓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提醒着企业必须将碳减排和绿色发展纳入其长期战略规划中,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

陶从喜:水泥工业“3C”碳中和技术与实践探索

陶从喜主要从水泥工业碳排放现状、国内外碳减排技术路径、水泥工业“3C”碳中和技术、水泥工业“3C”碳中和实践案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河南地区水泥价格再次通知上涨

2日起河南地区主要厂家通知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

水泥行业注意!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水泥熟料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意见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2024-04-03 碳排放 二氧化碳

生态环境部逯世泽谈碳市场下一步走势:逐步引入有偿配额分配方式

逯世泽提出,这几年中国碳价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是整体中国碳价上涨的速度和幅度较大,碳价整体稳中有升。

2024-04-03 碳排放 投资 成本

世界水泥协会2024年度大会即将召开

WCA将于2024年5月18-19日在南京举办2024年度大会。

[周评]中南:下游需求一般,价格推涨见效甚微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多地需求一般,价格持续下滑,且价格推涨见效甚微。

关于撤销《关于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产能出让和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有关情况的公告》的公告

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放弃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申请撤销与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的产能置换公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同意撤销,符合工信部相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2023年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取得显著成效,包括强化理论学习和制度保障,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推动绿色制造,培育绿色工厂和产品,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陕西2023年关中地区电煤消费量减少322万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陕西采取措施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关中地区电煤消费量减少322万吨,加强车辆结构调整,实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并聚焦秦岭、黄河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尽管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面临绿色转型压力,未来将继续健全环保长效机制。

河南地区水泥价格继续下滑

河南地区主要厂家对水泥价格继续下调20元/吨左右

河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 让建材披上“绿色”外衣

要求建材行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

关于山东鲁碧建材等九家企业水泥粉磨产线补齐产能情况公告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山东鲁碧建材等九家企业水泥粉磨产线的产能置换情况。这些企业需对其已建成的水泥粉磨存量项目进行产能补齐,涉及的产能置换比例为1:1。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其中,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莱芜连云水泥有限公司、烟台鲁润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水泥粉磨项目均在产能置换范围内,部分产能来自其他公司的出让,所有项目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社会公众可进行监督。

[周评]中南:市场需求恢复缓慢 企业经营压力大(3.18-3.22)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河南各地企业对外报价基本回到3月涨前水平。两湖地区企业库存压力有所减轻。两广整体来看市场需求逐步恢复,水泥价格基本平稳。

关于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产能置换水泥熟料生产线拆除的公告

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Φ3.2×50米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产能置换。该拆除工作已通过现场核查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黑龙江水泥熟料及平板玻璃生产线现状清单的公示

黑龙江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更新后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依据2021年工信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4月3日,接受社会监督,设有监督电话。

贵州召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碳排放核查工作会议

2024年3月19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王家齐主持召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碳排放核查工作会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四会市林树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70t/d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出让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四会市林树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70t/d平板玻璃生产线的产能出让方案,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2日。公众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指定地址或电话。

2024-03-21 产能置换 水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三服务”清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的“三服务”清单主要包括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疫苗、绿色铝、5G融合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等多个领域的工作。主要目标是提升产业链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政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保障民生产品供应,并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所有服务项目计划在2024年12月前完成。

2024-03-21 产能置换 限电

《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方案中提出要求,到2025年底,水泥熟料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相比2020年底降低3.7%。

[视频]湖南、河南齐齐跌价!水泥需求依旧欠佳

湖南、河南齐齐跌价!水泥需求依旧欠佳

关于贵州康贵能源有限公司日产1200吨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项目信息的公告

贵州康贵能源有限公司的日产1200吨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现已被官方公告确认。该项目符合工信部的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详情见相关公告表。发布单位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产能置换 水泥

低碳水泥将颠覆传统?带来新未来?

当前对于低碳水泥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具体的定义,笼统来说就是在水泥生产制备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量,相对于传统的硅酸盐水泥有大幅度的下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河南地区水泥价格有所下滑

14日起,河南地区主要厂家下调全品种水泥价格20-30元/吨左右

国办转发发改委、住建部文件: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铁矿石价格创近半年新低,需求疲弱供应增长,弱势行情将持续

铁矿石价格下跌至近半年低点,需求疲弱,钢厂复产不积极,因钢材需求恢复缓慢和高库存压力。供应方面,进口铁矿石和国内矿山产量增长,未来供应预期增加。基本面供增需弱,铁矿石将维持弱势寻底,关注钢厂生产情况以寻找市场转机。

[四川]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要求,现对全省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023年,全...

[视频]不得不拆!新疆将拆除6条水泥熟料线,合计427.8万吨产能

新疆工信厅发布水泥熟料生产线熟料清单,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疆水泥熟料生产线共计74条。 其中有6条生产线用于产能置换即将拆除,合计427.8万吨产能。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

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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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7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7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7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7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7

云南省

¥ 326.77
2024-04-17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7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7

重庆

¥ 330.08
2024-04-17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7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7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7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7

河南省

¥ 327.33
2024-04-17

山东省

¥ 301.62
2024-04-17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7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7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7

浙江省

¥ 342.2
2024-04-17

江苏省

¥ 308.02
2024-04-17

上海

¥ 332.73
2024-04-17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7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7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7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7

山西省

¥ 314.54
2024-04-17

河北省

¥ 346.24
2024-04-17

天津

¥ 338.21
2024-04-17

北京

¥ 349.43
2024-04-18 08: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