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6日印发
【一般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pdf】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国家级权限).pdf】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pdf】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级权限).pdf】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pdf】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pdf】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pdf】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pdf】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pdf】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pdf】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pdf】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pdf】
附件:
【一般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pdf】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国家级权限).pdf】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pdf】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级权限).pdf】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pdf】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pdf】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pdf】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pdf】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pdf】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pdf】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pdf】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pdf】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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