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顶大股东破产重整计划获批
ST金顶获悉,浙江省富阳市法院于5月28日裁定批准公司大股东华伦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在重整条件下,华伦集团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2%。
ST金顶 (600678)6月18日发布公告称,2010年6月17日,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收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10年6月11日函件,函件附有(2009)杭富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2009)杭富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423.2251万股,持股比例15.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的《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5,423.2251万股股份将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5,422.2978万股质押股份按股份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总额作价,计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对于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0.9273万股非质押股份,按质押股份转让价格作价,计人民币2.920995万元,上述5,423.2251万股股份作价合计人民币17,083.698844万元;海亮金属应于华伦集团将持有的公司5,423.2251万股股份过户至海亮金属的同时,将17,080.777849万元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股份质押债权人各自的银行账户,将2.920995万元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华伦集团管理人银行账户。
按照《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在重整条件下,华伦集团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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