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打击矿霸!河南焦作公开征集举报线索!

2023/09/14 09:39 来源:焦作日报

全面征集受理“村霸”“街霸”“矿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近日,焦作市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加大对‘村霸’‘街霸’‘矿霸’等的整治”的安排部署,配合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依法打击治理“村霸”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开展“村霸”“街霸”“矿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全面征集受理“村霸”“街霸”“矿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公告全文如下: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

“村霸”“街霸”“矿霸”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加大对‘村霸’‘街霸’‘矿霸’等的整治”的安排部署,配合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依法打击治理“村霸”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开展“村霸”“街霸”“矿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全面征集受理“村霸”“街霸”“矿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受理举报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纵容、包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专项整治受理举报内容

1.严重侵蚀基层政权的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影响、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或者采取贿赂、威胁、欺骗等手段干预操纵换届选举;采取非法手段争当村干部或者扶植代理人,把持基层公共事务等行为。

2.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散布谣言、带头闹事,有组织、有策划地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无理缠访闹访,阻挠政令执行和行政执法等行为。

3.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非法强占等行为。

4.严重阻碍基层经济发展的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或者插手项目建设、非法强揽工程,干扰阻扰施工建设,霸占村级集体资产,侵蚀农村“三资”等行为。

5.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利用“村霸”“街霸”等势力为害一方,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严重影响群众安居乐业的行为。

6.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非法采砂、采石、采矿以及参与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7.纵容、包庇“村霸”“街霸”“矿霸”势力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党员干部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与“村霸”“街霸”“矿霸”等存在利益勾结,为其站台撑腰,提供庇护或默许纵容等不担当、不作为及监管不力,为“村霸”“街霸”“矿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信访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91-12388

2.举报网站:12388信访举报网站

3.来信请寄: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A座东区511室(邮编:454003)

4.来访请到: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A座东区北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戴冬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周评]中南:海南、广西部分地区价格上调10-30元/吨(4.22-4.28)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本周中南地区水泥价格涨跌互现,其中海南及广西部分地区水泥价格上调10-30元/吨左右,其余市场价格有所回落。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8

云南省

¥ 312.85
2024-04-2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8

重庆

¥ 328.95
2024-04-28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8

广东省

¥ 325.61
2024-04-28

湖南省

¥ 316.08
2024-04-28

湖北省

¥ 319.39
2024-04-28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8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8

浙江省

¥ 342.2
2024-04-28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8

上海

¥ 332.73
2024-04-28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8

吉林省

¥ 337.65
2024-04-28

辽宁省

¥ 324.97
2024-04-2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8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8

天津

¥ 338.21
2024-04-28

北京

¥ 339.43
2024-04-29 1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