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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市场体系必须统一

2010/03/30 0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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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目前已成国际市场的重要交易商品,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迄今为止,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但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并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市场上交易不同的标的产品存在着不同的合同结构,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在碳交易计价和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领先,美元稍显逊色。而实践证明,市场不统一,给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并使得市场效率低下。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展。以当前的格局看,笔者认为,未来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依托于我国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而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的实现,则有待于我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体系建设。

  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即便是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大国,眼下依然不具备价格发言权,而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在方兴未艾的全球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应积极构建碳排放权市场,谋求碳市场定价权。2008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但是,从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秩序看,似乎全国“普遍开花”、“各自为政”的行政色彩浓厚,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而且形不成合力。京津沪三家交易所,各自都在积极谋求中国碳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之路,争创品牌,这固然好,但这些交易所主要还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与欧美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另外,国内各地方性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也都相继建立起来了。去年,湖北、广东、浙江、云南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今年2月,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目前,山东、四川、山西等省份也正在积极筹建中。各省市跟风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机构,地域性明显,各自为政,标准也不统一,应该说并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我们知道,在碳排放权市场建设问题上全国若没有统一交易体系,而是各自为政,那么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方面根本形不成统一的、有足够分量的话语权和定价权,这就会给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这个问题应早日解决。

  首先,建立碳排放权市场体系应有统一规划。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央行以及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应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循序渐进,建立一个统一的、健全有效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应分层推进,在目前各自交易所优势基础上,按照项目或交易品种的不同有效分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体系中的各个项目市场。各个项目市场的交易系统模式构建按照上交所或深交所的运行模式。各地已建立起来的环境交易平台自然并入各个项目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之中。有些地方企业之间排放权交易经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同并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各项目交易所交易系统。这样一来,既能实现京津沪这三大交易所并存,还能无碍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两全其美。

  再次,积极着手碳排放权市场体系相关交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建立一套有效的、可持续的市场激励机制,来加速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转让。我们应在综合考虑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排放空间和对人类共有大气资源公平使用权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符合中国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简洁实用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相关制度如:确认排放权、确认排放减少量或排放减少信用、确立抵消政策、确立排污银行政策以及确立排放权交易的法定程序等。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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