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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23/04/07 09:20 来源:国家发改委

若未按《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4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办法》显示,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未按《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为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中国水泥网将于2023年4月24-25日,在湖南长沙举办“中国水泥行业绿色发展高峰论坛暨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第四届中国水泥智能化高峰论坛”,诚邀行业专家、水泥及相关企业,共同助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会后将参观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际首套“尘硝一箱化SCR脱硝项目”。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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