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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矿山生态修复提速!7座矿山拟缴纳修复费用逾1000万元

2023/11/17 10:43 来源:南方Plus

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为持续筑牢城市自然基底,惠州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正在得到快速推进。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分局集中发布了一批针对关停矿山的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催告书,惠城区潼湖永平顺达石场等7个石场因未按期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被责令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需缴纳资金总额约1086.74万元。

据悉,矿山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实现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治理环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近年来,惠州持续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在历史矿山治理方面,今年以来,惠州统筹修复资金,积极推进省下达惠州市2022年的41.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和2023年102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预计年底前对今年完成的修复任务按标准组织验收。同时按省厅要求将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申请储备入库,稳步修复矿区生态。

针对有责任主体矿山,自然资源部门则通过查处和深化督导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当前集中发布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催告书就是一种有效举措。

关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分局发布的催告书内容发现,催告书涉及的矿产主体分别为:惠城区潼湖镇平达石场、惠城区潼湖永平顺达石场、潼湖镇上村第一石场、潼湖镇上村第二石场、潼湖镇永平上村第五石场、潼湖锦添石场和新岗石场等7个石场,所涉石场均因越界开采被责令关闭,且均未按相关法规要求,在约定和承诺的治理恢复期限内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当前,该局均已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规定将各矿产主体企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利息转为矿山专项治理费用,根据实际石场闭坑治理方案设计所需费用情况(以实际缴纳时核定工程费用为准),未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不足部分催告企业缴纳。

具体到催告费用金额,潼湖锦添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220.95万元,除去100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120.95万元;潼湖镇平达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183.31万元,除去140.6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42.71万元;新岗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395.92万元,除去136.6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259.32万元;潼湖镇上村第一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361.21万元,除去115.85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245.36万元;潼湖镇上村第二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251.7万元,除去约162.92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88.78万元;潼湖镇永平上村第五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279.41万元,除去127.21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152.2万元;潼湖永平顺达石场应缴纳矿山生态修复费用285.37万元,除去107.95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尚需缴纳177.42万元。

经计算,7个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催缴资金共计1086.74万元。另据该局发布的费用催告书送达文件和催告书规定,企业若对催告事项有异议可在今年12月26日前向该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编辑:戴冬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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