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助推“双碳”目标,又一个万亿级“蓝海”来了

2022/03/24 0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较为迅速,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提出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双碳”目标的有力支撑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副司长王翔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氢能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王翔介绍,《规划》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N”之一,整体布局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既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能源供给端,“氢能与电能类似,长远看,将成为未来清洁能源体系中重要的二次能源。”王翔说,“氢能能量密度高、储存方式简单,是大规模、长周期储能的理想选择,通过‘风光氢储’一体化融合发展,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消纳提供解决方案。并且随着燃料电池等氢能利用技术开发成熟,氢能-热能-电能将实现灵活转化。”

在能源消费端,氢能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王翔透露,将从生产源头上加强管控,严格限制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另一方面,将氢能作为高品质热源直接供能,减少工业领域化石能源供能,可以直接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产业化发展安全优先

氢能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对此,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副司长刘亚芳指出,要把安全作为氢能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建立健全氢能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针对氢能制取、储存、运输、加注和应用全产业链,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预防和管控,提升全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刘亚芳还提出,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加强氢安全相关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同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氢能各类安全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共同提升氢能全过程安全和经济性,逐步降低氢能使用成本,助力氢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刘亚芳说。

严禁盲目跟风、跑马圈地

中国氢能联盟预计,到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2030年,我国加氢站数量将突破1500座;到2050年,氢气需求量将接近6000万吨,氢能在我国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超过10%,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2万亿元。

如此一个万亿级“蓝海”,如何避免一哄而上、无序竞争?

对此,王翔表示,《规划》将“创新引领、自立自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作为基本原则,严禁不顾本地实际,盲目跟风、一哄而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基础设施和资源浪费。

王翔提示,各地方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布局氢能制备、储运、加注、应用等产业链相关项目,稳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能耗管控责任和生态环保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严禁以建设氢能项目名义“跑马圈地”。

“希望有关方面正确认识自身优势和短板,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积极有序发展氢能源。”王翔说。

编辑:孙蕾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宁吉喆:能否达到GDP目标,要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能等“天上掉馅饼”

除了大规模的设备更新,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消费品以旧换新。这主要指的是大众消费品。比如一些家庭里的电器、汽车等已经使用了很多年,更新换代的需求是迫切的,需要有一个政策的推动和支持。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5-0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06

青海省

¥ 416.22
2024-05-06

甘肃省

¥ 382.91
2024-05-06

陕西省

¥ 327.04
2024-05-0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06

云南省

¥ 312.39
2024-05-06

贵州省

¥ 312.57
2024-05-06

四川省

¥ 352.34
2024-05-06

重庆

¥ 331.21
2024-05-06

海南省

¥ 432.19
2024-05-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06

广东省

¥ 324.44
2024-05-06

湖南省

¥ 316.08
2024-05-06

湖北省

¥ 319.39
2024-05-06

河南省

¥ 282.33
2024-05-06

山东省

¥ 321.62
2024-05-06

江西省

¥ 317.07
2024-05-06

福建省

¥ 303.10
2024-05-06

安徽省

¥ 314.72
2024-05-06

浙江省

¥ 332.74
2024-05-06

江苏省

¥ 306.15
2024-05-06

上海

¥ 332.73
2024-05-06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06

吉林省

¥ 358.29
2024-05-06

辽宁省

¥ 324.97
2024-05-06

内蒙古自治区

¥ 340.13
2024-05-06

山西省

¥ 315.65
2024-05-06

河北省

¥ 342.12
2024-05-06

天津

¥ 368.21
2024-05-06

北京

¥ 339.43
2024-05-07 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