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其中明确,实施季节性电价性质: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
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恢复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
其中,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南此番调整分时电价机制,将对当地水泥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编辑:朱伊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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