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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核查结果出炉:82家合格,26家不合格

2022/11/03 11:19 来源: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的通报。......

1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的通报,通报显示,共有82家混凝土公司企业实验室核查结果合格,共有26家混凝土公司企业实验室核查结果不合格。

关于202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暨试验室核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和发展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根据《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暨2022年度试验室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暨试验室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97号)等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试验配备、试验环境、试验室质量管理及生产质量控制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在人员配备、机械设备、试验室管理、试验环境等方面有一定提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健全,绝大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生产,质量管理及生产质量控制基本符合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参与本次核查混凝土企业95家,合格82家,不合格13家,合格率86.3%。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单,发出检查整改通知单94份。另有13家有资质企业因停产等原因未参与核查,试验室核查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二、存在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方面:少数企业存在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社保、能力考核结果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问题。

(二)原材料管理方面:存在原材料进场台账记录不规范;缺少使用管理制度;型式检验报告不全(缺失水泥、细骨料氯离子检测项目);粗细骨料购销合同缺少氯离子要求;缺少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未建立原材料登记台账;废水利用未按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进行检测;骨料进场未对是否存在钢渣进行核查;原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及频率不满足要求;混合骨料无检测数据和记录等问题。

(三)试验室管理方面:存在企业试验室面积及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抗渗仪、水泥胶砂强度养护箱的设备配备数量不能满足生产能力要求;混凝土抗渗仪、水泥安定性沸煮箱、比表面积测定仪、烘箱等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未配置恒温水浴、李氏瓶和无水煤油;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压力机未实现自动采集;设备校准不全或未张贴有效期内的校准标识;混凝土养护不满足标准要求;水泥及掺和物的细度、比表面积检测环境不满足要求;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无针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措施等问题。

(四)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方面:存在未建立混凝土配合比配制管理制度;未按相关规定设计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次数不能满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无试配记录;配合比非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设计时未按照原材情况进行氯离子控制;搅拌楼使用的配合比无试配或验证记录;混凝土生产调整记录无相应的砂含水原始记录;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和配合比通知单不一致等问题。

(五)混凝土生产控制方面:存在混凝土试块留置频率和数量不满足要求,混凝土出厂检验抗压强度富裕系数不足,砼试块试压不规范;未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水溶性氯离子检测;抗渗混凝土出厂检验未做抗渗性能试验;搅拌楼原材料计量误差不满足要求,搅拌楼零点校核记录不真实;生产控制记录未记录拌合物搅拌时间;抽测砼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未给工地提供混凝土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未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或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差计算错误;未编制混凝土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处理措施或编制措施仅针对混凝土结构实体未针对内部质量管理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企业限期自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属地主管部门核实。

本次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混凝土企业限期整改,不得承接新的业务;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住建局核准,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预拌混凝土生产分包给不在合格目录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持续开展员工公正诚信、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加强人员内部能力考核,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强化试验室管理、原材料管控,严格执行配合比、生产与运输等方面标准规范及管理的规定开展生产、运输过程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提升产品质量。

(二)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各混凝土企业应在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2.0)中完善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员及4名以上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员)、技术装备(搅拌设备、试验室、运输车辆、泵送设备)等内容,今后凡牵涉到上述内容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输入该平台,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局建筑业处。各地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等人员在岗履责检查及能力考核,对检查不在岗履责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停上岗资格。企业能力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应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报市局建筑业处暂停直至撤销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创新预拌混凝土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弥补监管力量不足。构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实时监控、闭环管理新机制,实现混凝土生产即时预警、运输全程跟踪,保证生产、使用过程留痕,确保质量责任可溯。积极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选择适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混凝土质量智慧监管。自2022年11月15日起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供应混凝土时应使用“徐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并输入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合料的检测信息、混凝土生产相关信息,并通过该系统打印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生产投料数据应实时上传到该管理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不使用“徐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供应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同时对已使用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部位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批量检测。

(四)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抽查工作方案》(徐住建发〔2022〕8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混凝土质量常态化专项抽查、混凝土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混凝土质量执法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试验质量检查等工作。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各责任主体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85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1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分包合同、混凝土运输时间、运输距离、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样品管理、试验设备配置及使用“徐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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