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深入云南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对安全隐患进行再次约谈督办

泸水警方 · 2022-03-04 14:33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月2日上午,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深入云南水泥集团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检查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次约谈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

联合工作组通报了云南玉溪“2.26”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肇事至6人死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传达了3月1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安全隐患再次给予提醒,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并就如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工作组要求:一是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心。要进一步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整改。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管理措施。要认真汲取玉溪“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加强安全检查、内部管理。会议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单位员工召开安全培训会,加强对公司员工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重点车辆管控。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管控到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参加运输的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有拉运车辆必须按照核载吨位载货,严格执行车辆出厂前过磅称重,规范货运装载、运输,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工作组再次对企业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限期没有整改的,将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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