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水泥价格干预措施未解除

2008/12/10 00:00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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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检查所获悉,省物价局再次下发 《关于加强对水泥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再次明确对水泥价格加强监管相关措施,并规定企业如违反提价申报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近期,受市场因素影响,海南省水泥市场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对海南省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维护海南省正常的水泥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部门强调,海南省对水泥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仍未解除,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泥价格监管,规范水泥经营销售行为,保持水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规定,凡列入需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价申报范围内的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海南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列入需要向市县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范围内的水泥经营者,也必须按照海南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调价备案制度。

  海南省物价局重申,对违反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行政干预措施者,将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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