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国家能源局答复《关于大力推进“煤电+”耦合发电,助力“无废城市”的提案》

2022/03/01 09:21 来源:国家能源局

目前,全国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60余条,处置能力达到2万吨/天。......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04号(经济发展类248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关于大力推进“煤电+”耦合发电,助力“无废城市”的提案》。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904号(经济发展类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1〕1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电+”耦合发电,助力“无废城市”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从我国煤电机组在电力系统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国情出发,通过现役煤电机组的高效发电系统和环保集中治理平台,可规模化协同处理污泥、垃圾等固废,这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破解污染治理难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煤电+”耦合发电符合国家政策方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表示赞同。

一、关于“煤电+”耦合发电规划

“十三五”以来,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等文件,支持耦合发电的发展。我局和原环境保护部为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固废和垃圾处理,优化资源配置,联合印发了《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入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推动具备区位、技术等优势的煤电、水泥等企业,开展废弃物协同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工信部节〔2020〕105号),支持在北京、天津等七省(区、市)开展冶金、建材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推动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试点示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在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省选择6家具备协同处置条件的水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部支持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等8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60余条,处置能力达到2万吨/天。

我局支持和鼓励煤电企业实施生物质耦合发电。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推动后续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工业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制定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煤电、水泥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力度。动态更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推动煤电、水泥等行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明确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包括燃煤与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在内的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由地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国家支持并积极鼓励地方结合各地发展实际,研究出台补贴等地方性支持政策,推动当地耦合发电行业加快发展。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支持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三、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我局高度重视“煤电+”固废耦合发电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优化升级,会同科技部组织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能源科技规划》),拟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包括农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发电技术列入《能源科技规划》,作为煤电绿色低碳转型的一个技术方向。

“十四五”期间,我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委,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平台,积极推动《能源科技规划》落实落地。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开展包括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煤与光热耦合发电等技术在内的煤炭耦合发电技术研究。同时,将结合“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垃圾及城市废物高质量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成果示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27日

水泥企业节能、降碳不仅是成本问题,更是生死问题!一场以提升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核心的时代浪潮正在滚滚袭来!为此,中国水泥网将于2022年3月17-18日,在安徽芜湖海螺大酒店举办以“节能降碳 创新增效 绿色升级”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水泥‘双碳’大会”。诚邀政府主管领导、行业技术专家、科研单位、水泥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等,共同探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新途径,加速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海螺集团:探索“一基五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海螺集团是全球基础建材行业的领军企业,专注于水泥主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品质,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同时,海螺积极布局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推动环保和数字化转型,致力于低碳经济和智能制造。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海螺扩大了对外贸易,促进了品牌的国际化。海螺集团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致力于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活空间,迈向世界一流企业。

关于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成功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收集、贮存和处理多种危险废物,年经营规模2770吨,其中含铅废物1000吨,有效期5年。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3日,公众可提供意见。

关于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拟获准收集、贮存、处置多种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酸、废碱等,总计年经营规模超2.8万吨。许可期限为5年,部分业务有效期3年。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4日,公众可提出意见。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涉及绿色低碳技术、重点行业低碳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和“零碳或近零碳”工厂等多个方向,旨在推动陕西省工业的绿色转型和碳减排。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6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6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6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6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6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6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6

重庆

¥ 328.95
2024-04-26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6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6

湖南省

¥ 315.99
2024-04-26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6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6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6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6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6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6

浙江省

¥ 342.2
2024-04-26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6

上海

¥ 332.73
2024-04-26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6

吉林省

¥ 336.82
2024-04-26

辽宁省

¥ 310.53
2024-04-26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6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6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6

天津

¥ 338.21
2024-04-26

北京

¥ 349.43
2024-04-28 19: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