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转让项目有限收益权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拥有的“37省道东阳段项目”51%优先收益权转让给浙江顺风交通集团公司的决议。公司已于2002年1月30日与浙江顺风交通集团公司签署了《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4700万元,计算基准时间为2002年1月1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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