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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情况

2008/10/06 00:00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广东省是水泥生产大省,到2007年5月底止,全省共有548家企业取得了573张许可证证书,是全国获得水泥许可证企业数量和证书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其中2008年3月24日到期换证的企业有333家,共350张证书;2008年10月22日到期换证的企业有164家,共173张证书;2009年以后到期换证的企业50家,共50张证书。是本次换(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和证书数量最多的省份。现将广东水泥许可证换(发)证的进展情况简单介绍如下:

  一、工作开展有序

  修订后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与上一轮的实施细则比较,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评价体系和许可程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新《实施细则》于2007年4月4日才发布实施,5月30日在新疆召开全国宣贯会,广东省分别于7月和8月分两期宣贯。而2007年9月开始就面临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的高峰期,其中,2007年下半年换证的企业有333家,2008年上半年换证的企业有164家,共有430多家水泥企业要集中在一年内进行换证,任务相当繁重,时间又很紧迫。因此省工许办未雨绸缪,充分做好换证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工作充分

  1、开展调研,掌握情况。

  (1)掌握水泥企业的生产状态。

  (2)清理2003年以来关闭的水泥企业的许可

证。

  (3)调查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违反产业政策自行扩建立窑生产线的情况。

  (4)掌握已列入地方政府承诺淘汰的企业名单。

  2、加强对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保证新一轮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工许办充分利用各市质监局、省审查中心、省水泥协会、省水泥质检站和专家组的力量,在申请料的审查、产业政策把关、实地核查的实施、上报取证资料的组织等发挥积极的作用。使水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准确、快捷、顺利进行。

  3、加强《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新《细则》从产业政策、工艺设备、技术条件、质量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提高了门槛,必须及早宣贯到每一企业,让企业有一个认识、了解的过程,以便期满换证的企业,有充分的时间按照新《细则》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完善生产设施,顺利通过换证。

  省局委托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主办、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协办《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第一批于2007年7月21日至22日在广州华泰宾馆举行,第二批于8月27—28日在广州华燕宾馆举行。二批宣贯会共有近400家企业的580人参加,均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泥审查部高原副主任到会讲解细则的内容。各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动员各水泥企业积极参加宣贯会,并注意收集企业意见,把在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带到宣贯会上,请水泥审查部专家和领导们面对面进行交流。[Page]

  (二)依法行政。积极合作,全面落实产业政策。

  积极与省各职能部门及各地方政府合作,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积极配合省各职能部门及各地方政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对列入地市政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地市,企业在提出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出示各地政府部门准予办理许可证的意见才予受理,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工作。

  (三)依法受理,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资料的合法、完整和准确。

  省工许办在受理企业申请时,认真审查资料,会同省水泥行业协会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核对和各地市质监局的企业现场勘查情况再行决定受理,对于违反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对需要产业政策证明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办理。对有产业规划要求的地区,省工许办充分理解和配合各地政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又不违背《行政许可法》、《许可证管理条例》、《条例实施办法》及《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既执行了产业政策,又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截止2008年9月15日止全省共有293家次(实际企业数264家)水泥企业提出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其中210家企业有效期2008年3月24日届满,有20家企业有效期止2008年10月21日,有3家企业为新发证。目前有287家次企业的申请被受理,其中包括了28家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而第二次受理,有一家不合格企业第三次受理。

  (四)精心组织核查。

  l、编制了《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工作手册》。明确了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一方法、加强协调,统一调配、加强协同,统一标准、加强检验的原则及现场核查组组成办法,制定了审查员作业指导书及实地核查判定参考等相关工作指引。

  2、加强对水泥审查员的培训,提高审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政策水平和审查技巧。向审查员详细解读了《细则》和《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条款,统一各条款的判定原则。组织学习《工作手册》,掌握审查技巧:

  3、严格选派审查组长和审查员。在安排核查计划时,选择好有审查经验,原则性、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审查组长,审查组至少配备了一位熟悉水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检验的专家审查员。

  4、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开展一个阶段后,针对各审查组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召集审查组长统一认识和问题的处理办法。

  到2008年8月30日止,已经完成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272家次,有45家次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26家次不合格企业重新安排实地核查,实际上只有227家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合格率83.46%。[Page]

  (五)上报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对实地核查合格和产品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的资料,及时上报。没有因上报资料问题而影响取证的。

  (六)完成了企业补充抽样检验。

  按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对于《通用硅酸盐水泥》(GBl75—2007)标准实施前已完成企业实地核查和抽样的企业实行补充抽样检验,到8月底止共完成了17l家企业的补充抽样。

  二、取得的效果

  目前有190多家企业的产品检验合格并上报取证,其中155家企业获得了155张证书(获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占全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企业成功获证总数的21%,为全国换(发)证工作进展最快,成效最显著的省份之一。

  在此次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中,企业通过对新《细则》的学习和贯彻,无论是环保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1、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有了实质性进展。

  在2008年3月24日届满的水泥企业中还有123家企业没有提出换证申请,占应换证企业的36.94%。水泥熟料生产能力2850万吨,其中有1291万吨落后生产能力已于2007年底前淘汰。另外,审查组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拆除了企业违反产业政策的机立窑20座(直径3米以上),拆除直径1.83米及以下的水泥磨机5台套,淘汰水泥熟料生产能力195万吨。到目前为止,共淘汰了1486万吨落后生产能力。在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剩余1576万吨中有73家企业的共1410万吨的产能,各地政府已明确2008年底前予以淘汰,加上2008年lO月到期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预计到2008年底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可达3000万吨。有望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给广东到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目标。

  2、企业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环境条件得到改善。

  《细则》对企业的环保提出严格要求。《细则》已将环保新标准和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结合起来,把环保新标准中的要求和水泥企业必备的设备工装紧密结合起来。如在窑、磨的一些主要扬尘点,企业在采取有组织排放形式时,要求企业把电收尘和布袋收尘作为必备设备。在无组织排放上,要求水泥企业的物料在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这四个环节都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的排放量大幅度下降,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据初步测算,按照现行《细则》的要求,单水泥窑废气排放部分与上轮换证相比。每年可减排粉尘25000吨,减排二氧化硫58000吨。 

  3、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通过执行《细则》,强化了企业的产品质量、人力资源、技术文件、过程质量控制与检验等的规范管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Page]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换(发)证工作,特别是通过企业现场生产条件的审查,我们也发现,有部分水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装设备、生产设施问题:

  l、有两厂共用化验室现象。

  2、仍有主机设备没有装设除尘器、物料输送设备没有密闭。

  3、列入淘汰的设备没有按要求拆除。

  4、原燃材料储存不符合要求,无组织排放现象仍较严重。

  5、配料计量设备没有采用电子或微机控制。

  (二)环境检测报告问题:

  1、企业提供的报告没有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而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

  2、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大多数报告只有窑废气的检测数据,而其它排气筒,如烘干机、煤磨、破碎机、生料和水泥磨、生料和水泥配料、包装机以及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没有检测。

  (三)部分企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1、特种工、检验工和窑炉看火工的持证上岗率不够。

  2、企业对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3、不熟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漏检问题突出。

  (四)水泥包装质量存在隐患。

  还有部分企业仍然使用旧标准标识的记录和台账,甚至使用淘汰的包装袋。袋重不合格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五)《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所覆盖范围出现真空问题:目前水泥在流通环节中出现了产品拆分包装销售现象,由于《细则》中没有规定水泥拆分包装工序必须申领生产许可证,有一些分包点缺乏监管,不断发生不合格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六)有些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放松了质量管理和环保的要求。

  四、建议

  1、由于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在实施《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时,既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债务、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外,在经济欠发达、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相对较少的地区,还必须考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逐步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不宜一刀切,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2、加强证后监管工作,防止走过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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