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2/11 16:35 来源:产业司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能源局:
  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部署,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科学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改造升级
  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加强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推动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集聚发展
  引导骨干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的生产基地,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附件:1.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2.乙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3.对二甲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4.现代煤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5.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6.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7.烧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8.纯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9.磷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0.黄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1.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2.平板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3.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4.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5.焦化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6.铁合金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7.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2年2月3日

编辑:Octopus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水泥熟料销量同比下降14%!亚洲水泥(中国)一季度亏损1.3亿元

公告称,二零二四年一季度,受房地产市场下行、项目资金紧张、频繁极端天气影响, 水泥需求不及去年同期,企业水泥产 品(水泥+熟料)销量较去年下降14%。

四川水泥技术沙龙(第一期)暨《四川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座谈会顺利召开

关于有组织排放,四川省已有12条生产线烟气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无组织排放覆盖面不足,清洁运输基本不满足要求。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合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安徽多家水泥企业进行产能置换,合肥南方水泥淘汰旧线建新线,皖维高新和威力水泥产能转移给马鞍山铁鹏水泥。已被置换的生产线部分已拆除,威力水泥生产线因司法诉讼暂未完全拆解。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9

甘肃省

¥ 382.91
2024-04-2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9

云南省

¥ 312.85
2024-04-2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9

重庆

¥ 328.95
2024-04-29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9

广东省

¥ 324.44
2024-04-29

湖南省

¥ 316.08
2024-04-29

湖北省

¥ 319.39
2024-04-29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9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9

安徽省

¥ 313.99
2024-04-29

浙江省

¥ 342.2
2024-04-2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9

上海

¥ 332.73
2024-04-29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9

吉林省

¥ 358.29
2024-04-29

辽宁省

¥ 324.97
2024-04-2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9

山西省

¥ 315.65
2024-04-2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9

天津

¥ 338.21
2024-04-29

北京

¥ 339.43
2024-04-30 11: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