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06年宣布正式放开煤炭价格,但由于历史原因,电煤合同价一直与现货价存在一定的价格差距。我们认为,合同价类似于“批发价”,现货价类似于“零售价”,因此,合同价低于现货价是合理的。
港口FOB价在中国煤炭市场最具代表性,我们选择中国最大的电煤公司——中国神华的港口合同价,与秦皇岛现货均价进行比较。2005~2007年,神华合同价和现货价的价差一直稳定在40~50元/吨左右。而在2008年一季度,价差扩大到100元/吨左右。经历了2008年5月份和6月份的暴涨,即使按政府的最高限价,价差已扩大到260元。
另外,中煤能源半年报显示,自产动力煤内销长协平均价格363元/吨,自产动力煤内销现货平均价格596元/吨,价差也在230元以上。
我们认为,价差扩大对电煤合同比例高的公司的影响是:为2009年合同电煤价格的上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合同电煤价格也提供了较高的安全边际。即使电煤现货价格下跌30%,也不影响2009年电煤合同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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