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广西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2/09/27 09:19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4.62万吨、0.32万吨、1.44万吨、0.87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柳州、防城港、贵港、梧州、北海、玉林等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到2025年,全区完成6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区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成5家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百色等市创建“无废城市”。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桂林、贵港等市创建公交都市。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实施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系统更新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0家以上、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0家以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西江、漓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漓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广西以煤炭消费为主的实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探索推动核电机组向工业园区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加快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全区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3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设区市科学合理分解到每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设区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激励目标的设区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设区市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设区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广西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广西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法规,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绿色交通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全区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用能企业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设区市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设区市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不断深化督察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近年来,中国水泥行业在污染物减排、绿色发展道路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协同处置、RDF/SRF、能源管控、CCUS等技术领域,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亟待创新、突破。

中国水泥网将于2022年10月25-26日,在湖南长沙召开“ 中国水泥行业绿色发展高峰论坛暨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 ”,共同助力水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后将参观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际首套“尘硝一箱化SCR脱硝项目”。


编辑:孙蕾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云南水泥与大理建投集团深化合作交流座谈会举行

云南水泥与大理建投集团举行交流座谈会,旨在加强合作,推动市场整合。双方高层出席会议,包括华润建材科技控股副总裁郑青宏,大理建投集团董事长杨伟等。

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提升,碳价翻番,绿色转型加速推进

全国碳市场价格上涨,反映出碳市场活跃度提升。重启的CCER市场和政策推进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促进了市场升温。碳价上涨促使企业加大减排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前碳市场已覆盖发电行业,未来计划逐步扩展至更多高碳排放行业,以实现更广泛的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助力低碳转型。

[视频]跟着中国水泥网走进仕净科技~

跟着中国水泥网走进仕净科技~

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截至2024年4月8日的64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其中23户可回收拆解电动汽车。这份名单旨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报废机动车的合法回收拆解。

携手推进水泥行业价值理性回归!湖北召开会议!

4月18日,湖北省水泥工业协会七届六次会员大会暨全省水泥企业年会在湖北宜昌顺利召开。本次会议以“共克时艰、聚力前行,携手推进湖北水泥行业价值理性回归”为主题。

[视频]中国建材股份:预期2024年一季度亏损约13亿元

4月18日,中国建材股份发布公告,预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3亿元,而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亏损5.26亿元。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组织召开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设备更新需求对接会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组织的对接会聚焦水泥行业节能降碳,讨论了设备更新需求和技术改造。会议强调抓住设备更新政策机遇,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将开展设备更新供需调查,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以培育绿色低碳生产力。

2024-04-18 水泥 西南水泥

[视频]2023年中国砂石骨料产能排行榜发布!前五强有四家水泥企业华新排名第一!

2023年中国砂石骨料产能排行榜发布!前五强有四家水泥企业华新排名第一!

2024年市场怎么走?天山股份、海螺水泥等做出最新判断

近日,多家水泥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均表达了对于今年市场走势的观点与判断。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涉及绿色低碳技术、重点行业低碳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和“零碳或近零碳”工厂等多个方向,旨在推动陕西省工业的绿色转型和碳减排。

熟料产量>产能!浙江熟料生产线最新情况公布!

从在产的41条生产线规模来看,浙江省5000t/d及以上的生产线仅有5条,占比12.2%;2500t/d及以下的生产线有19条(含两条特种水泥生产线),占比46.3%。

海螺水泥工厂爆改回忆杀:工业风与怀旧情怀的完美碰撞

近来网友又把“爆改”的视野转向了城市、建筑、工厂,当这股风吹进了海螺工厂会是一番什么景象?

洛阳中联水泥:生物质燃料推动节能减排,加速新生产力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洛阳中联在探索高热值固危废及生物质替代燃料使用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华新海外工厂开创行业先河:成功实现多机组孤网运行发电

马文尼公司是华新进军非洲发展的首家工厂。

2024-04-18 水泥 海外 华新

内蒙古、宁夏低价水泥冲击!甘肃河西水泥市场如何维稳?

在交流中得知,此次甘肃河西地区水泥价格松动主要是当地水泥需求下滑明显和外来水泥冲击影响。

中国经济观察:环保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环保税的实施推动了中国企业加速绿色转型,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机制,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排放。实例显示,火力发电厂和化工厂在环保税压力下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享受税收减免并获得政府支持。环保税的杠杆作用促进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海传伟]上海传伟荣获水泥行业百强供货商,引领数字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国水泥产业峰会在杭州举行,聚焦行业发展挑战与机遇。上海传伟荣获“制造先锋供应商”和“百强供应商”称号,其XOPTIX分析仪在水泥行业广泛应用,市场占有率超80%。面对行业困境,上海传伟将坚持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助力水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视频]新建产能9100万吨 复活“僵尸产能”超3000万吨“数读”产能置换的得与失!

数读产能置换!在2017年的最后一天,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发布,从那以后水泥行业进入了一波产能置换的热潮。接下来,我们将从5个角度用数据来盘点一下产能置换的得与失。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5500吨新型干法水泥...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公司计划拆除两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收购芜湖瑞信水泥的一条日产1166吨生产线产能,并在原地建一条日产5500吨的新生产线。该项目已通过铜陵和芜湖两地经信局公示,无异议,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至2024年4月30日。

关于2024年拟奖励“小升规”“三年不降规”企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2024年拟奖励“小升规”企业32家、“三年不降规”企业3家,每家奖励10万元。公示时间从4月17日至22日,接受异议反馈。

陕西关中地区水泥价格松动下滑

12日宝鸡地区主导企业通知下调水泥价格20元/吨

四川广安、南充、遂宁等地区水泥价格通知上调

17日起四川广安、南充、遂宁等地区部分主导企业通知上调水泥价格15元/吨

关于四川省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11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了2023年度全省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经过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现正式发布。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9日至15日,附件包含详细生产线信息。

2024-04-17 水泥 水泥熟料

[视频]天山股份董事长刘燕:预判今年经营情况前低后高,下半年好于上半年

天山股份董事长刘燕在中国建材2023年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当前国内水泥行业处于复杂、严峻、困难的时期,需求逐年下降,但2023年仍然有20亿吨左右的大体量。

水泥行业深陷底部困境,一季度产量降16%,上市公司谋利润恢复之路

中国水泥行业一季度产量下降16.28%,上市公司面临利润下滑问题。行业领袖认为利润恢复的关键是价格上涨,需求虽下降但不至于断崖式下跌。企业需转变经营理念,学习国际经验。水泥价格已接近底部,预计今年将呈回升趋势,行业将迎来震荡调整,前低后高。企业加大错峰生产力度,政策和市场行为或将推动价格反弹。

2024-04-17 华新水泥

王有捐:一季度CPI总体平稳 PPI低位运行

2024年一季度,中国CPI保持总体平稳,与上年同期持平,核心CPI温和上涨0.7%。服务消费推动服务价格涨幅扩大,工业消费品价格由降转涨,食品价格下降。PPI则低位运行,同比下降2.7%,受输入性价格影响,石油和有色金属行业价格上涨,但煤炭、钢铁等行业因供需关系价格下行。部分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制造业呈现价格上涨趋势。

2024-04-17 水泥 房地产

[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材科技公司召开2024年一季度经济运行与成本分析会:压实责任,推进高质量发展

陕西建材科技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强调以"压实责任、落实到位"为中心,提出"1235"目标,包括加强市场开发、治理亏损企业、运行三大体系和推进五项重点工作,旨在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明确了改进方向。

2024-04-17 水泥 骨料

上下夹击!涨价后的湖北水泥行业能“稳”多久?

种种信息来看,湖北此轮水泥涨价后究竟能“稳”多久,情况不容乐观。

海螺水泥:今年供需矛盾依然严峻 预计价格持续震荡走势

在经历了市场竞争后,企业经营策略趋于理性,有较强的意愿加大错峰生产力度,稳定市场行情,预计2024年水泥价格将持续震荡走势。

三明南方伍家坊石灰石矿荣获省级绿色矿山称号

三明南方将不断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工作。

葛洲坝水泥总经理杨丹一行拜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及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在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交流会上,双方就水泥行业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面临的挑战机遇以及近期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碳核算、碳核查政策等进行了专业技术沟通,对行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及绿色低碳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入交流。

海螺水泥“押宝”!骨料真能救水泥行业于水火?

全力推进骨料产业发展和产能发挥,推进商混产业布局,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宁夏银川、吴忠地区水泥价格通知上调

近日银川、吴忠地区一些企业通知上调水泥价格10元/吨

[视频]12省份基建暂缓初显“威能”?一季度水泥产量下跌16.28%

4月16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3月全国水泥产量3.37亿吨,同比下降11.8%;全口径减少6550万吨,降幅16.28%;3月份水泥产量1.5亿吨,同比下降22.%。

山西地区最新价格动态

近期山西晋中、阳泉、晋城及晋北地区部分主导企业水泥成交价下调20-40元/吨不等

四川多地水泥价格通知上调

13日起四川资自内、泸州、宜宾等地区主导企业通知上调水泥价格20-30元/吨

甘肃河西地区水泥价格松动下滑

近日嘉峪关、酒泉等河西区域部分主导企业下调水泥价格10-20元/吨左右

河北邢邯地区水泥价格松动下滑

近日河北邢台、邯郸地区水泥价格松动下滑15元/吨左右……

湖南地区再次推涨水泥价格

16日起湖南地区主导企业再次通知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

[视频]华新水泥总裁李叶青:需求下降、市场不好,是很好的合并周期

华新水泥总裁李叶青近日表示,合并应该是在一个下行周期开始,而不是在一个上行周期,现在这个时间是一个很好的合并周期,因为整体需求在下降、市场不好,合并以后会获得一个收益。

2024年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5.3%,开局良好,经济稳健向好

2024年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5.3%,实现良好开局。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有增长,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加快,服务业增势较好。市场销售稳定,服务消费增长较快,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货物进出口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基本平稳,就业形势稳定,居民收入增长。开局虽好,但经济稳定向上的基础仍需加固。

2024年一季度全国水泥产量3.37亿吨,降幅16.28%

3月份,全国水泥产量15440万吨,同比下降22.0%;1-3月份全国水泥产量33684万吨,同比下降11.8%。

天山材料培训中心长兴基地圆满举行俄罗斯水泥集团实战培训

近日,天山材料培训中心长兴基地成功举办中国建材装备集团主办的俄罗斯水泥集团工厂实践培训。

中国交通建设与祁连山水泥签订购买协议

本次交易的年度上限确定依据包括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现行市价(330元/吨~360元/吨)以及中国交通建设2024年的施工计划和对相关产品的需求。

2024-04-16 水泥 祁连山 需求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增使用2枚Ⅳ类Cf-252放射源。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需严格辐射安全管理,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并按要求进行年度评估报告。日常监督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和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

2024-04-16 南方水泥 水泥

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示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截至2023年底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经过审核汇总。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19日,公众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电子邮箱。附件包含具体生产线清单。

2024-04-16 水泥 水泥熟料

海螺水泥2024年聚焦骨料商混业务,力拓新增长点应对行业挑战

海螺水泥计划2024年重点发展骨料和商混业务,以应对水泥行业挑战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尽管2023年水泥主业盈利下降,但骨料和商混业务表现亮眼,公司将加快这些领域的产能建设和项目推进。面对行业下行压力和去产能任务,海螺水泥将强化经营韧性,关注政策动态,推进数字化和绿色技术应用。

2024-04-16 海螺水泥

海南新建住房聚焦“智能”,打造高品质生活新赛道

海南致力于建设“好房子”,侧重智能住房的发展,与华为合作推动全屋智能产业,创建智能实验室,并计划吸引2000多家鸿蒙生态链企业落地。此举旨在满足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促进房地产新模式,助力海南自贸港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海南希望通过智能家居产业,如同电动汽车对汽车产业的变革,开创住房领域新赛道,激发内生动力和消费。

潍坊以科技人才为核心,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潍坊注重科技人才培育,以全员创新和市场驱动的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豪迈集团和天瑞重工通过鼓励员工创新和研发磁悬浮节能技术,实现经济效益和绿色低碳发展。潍柴集团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全球科技生态圈,科技创新成为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潍坊市致力于构建科技创新集聚区,推动产业升级。

[视频]河南、四川、湖北等8省2023年度已经拆除或停产超过50条生产线

河南、四川、湖北等8省份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度已经拆除或停产超过50条生产线。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8

云南省

¥ 326.77
2024-04-1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8

重庆

¥ 330.08
2024-04-18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8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8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8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8

河南省

¥ 327.33
2024-04-1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8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8

浙江省

¥ 342.2
2024-04-18

江苏省

¥ 308.02
2024-04-18

上海

¥ 332.73
2024-04-1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8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8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8

山西省

¥ 314.54
2024-04-1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8

天津

¥ 338.21
2024-04-18

北京

¥ 349.43
2024-04-19 11: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