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干预水泥价格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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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
2008年6月8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加强对建筑用水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建筑用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形式和成本监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一、对省内生产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水平为5月11日各企业的实际执行价格。如企业所需的原燃材料价格有较大的普遍上涨,各地物价局应实施成本审核,由省物价局采取确定加价率的措施;二、对省外进入的建筑用水泥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差价水平由销区所在市(州)物价局确定并审批。上述规定从2008年6月12日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银河证券的分析与判断
自2007年11月份起,四川省水泥价格开始猛涨。到5月11日四川各地水泥企业的实际执行价格达到400-500元,价格已处于较高水平。此价格水平,就目前来看,也是当地水泥企业能够接收的价格(在煤电价格受到干预的前提下)。若企业所需的原燃材料价格出现较大的普遍上涨,可通过实施成本审核确定加价率,维持当地水泥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对省外进入的建筑用水泥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将外省水泥价格锁定在省内水泥价格合理的价差范围内。实际上,外省水泥企业基本上以出厂价进行计价与核算,实行差价率控制,主要是将水泥的运输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明确水泥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地震灾区水泥市场的稳定。
水泥产品在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业绩主要通过销量实现的。此外,对非地震灾区的水泥价格没有进行干预。地震使高标号水泥的市场需求增加,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全国水泥价格因供求吃紧而维持高位运行。我们维持前期判断,并将水泥行业的景气延长到201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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