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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劣何其难:五十八吨废品水泥被查封的始末 

2000/06/30 00:00 来源:

......

一起较为严重的水泥产品未遂质量事故,近2个月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被新闻单位炒得沸沸扬扬,事态的离奇和牵涉的面广给人们留下了不尽的思考。

  58吨水泥被查封!

  今年3月23日,呼盟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 部分旗市建材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由扎兰屯市华盛五金建材商场购进的赤峰头道营水泥厂生产的蒙首牌425号复合水泥问题严重。这批袋重标为50公斤的425号复合水泥,既无生产日期,也无出厂编号,检查人员当场进行袋重抽样检查,结果表明,平均每袋重为38.75公斤,其中最高的为40.8公斤,最低的才35公斤。

  检查人员来到华盛商场进行现场调查。货主称,这批水泥是从赤峰头道营水泥厂购进的,共58吨,3月22日到货。检查人员向货主索取货运单、水泥出厂化验单、发票以及相关的凭证票据,货主拿不出来。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到铁路分局扎兰屯站货物处查这批水泥发货的货运单,货物处向检查人员提供了货票,交付日期是3月22日,由赤峰青山水泥有限公司发运,但货物品名却是菱苦土(实际是水泥,属违报品名),重量58吨,1500件,每件38公斤,保价费率2‰。检查组认为这是一批不合格水泥,如果这批水泥出售后,将给建筑工程造成重大隐患。因此,检查组当即决定抽样化验,而且在化验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出售。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当场对这批水泥进行了封存。

  检查组在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协助下,终于弄清了这批水泥的来龙去脉。原来,赤峰青山水泥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3日与扎兰屯市华盛五金建材商场签订购货合同,华盛五金商场共订货60吨,并要求按40公斤一袋包装,总量为1500袋。供货方在合同中注明:这批水泥的包装袋为425号水泥,实际为325号水泥,需方必须按325号水泥出售,否则出现后果由需方负责。据此,检查组认定,赤峰头道营水泥厂存在如下问题:发运品名和实物不符;发货厂家和包装袋上的厂名不符;325号水泥装425号与包装袋标号不符;标重50公斤包装袋里装的却是38公斤,重量不符;包装袋没有编号和出厂日期;没有出厂化验单、货物发票及水泥方面的任何凭证。检查组认为,这种公开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标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建材市场秩序,给建筑工程造成极大隐患,已构成重大水泥产品未遂质量事故。对此,检查组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这种制售伪劣建材产品、买卖勾结、坑害消费者、危害工程质量、牟取暴利的行为,并向盟报社反映这一情况。4月19日,呼盟日报在热线寻访栏目以《58吨水泥被查封》为题将此事公诸报端,引起社会各界反响。

  470袋水泥哪里去了?

  按照国家规定,被封存物品在查封期间不准使用、销售或转移。但是58吨水泥被封存在扎兰屯机务段库房(货主租用的库房)期间,却被人用“小四轮”拉走了两车,目击者随即打电话给扎兰屯市技术监督局,此后该局进行异地封存,发现1500袋水泥只剩下1030袋了。470袋(20吨)水泥不翼而飞,将带来多大隐患?为了追查丢失水泥的下落,4月27日,盟建材行业办人员陪同记者前往扎兰屯市进行追踪采访。记者找到了技术监督局的刘某和货主孙某。刘告诉记者,检查中发现袋重不合格封存时没有查数,后来异地封存时只有1030袋,470袋水泥不知去向。但货主却一再强调是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 到货时就丢了,车门开了,机务段和铁路都能证明。每次到货都是满的,这次却是一个大坑。货票上是菱苦土,属违报,没敢找。

  卸货记录上确实没有失封的记录。货物处张玉冰主任说,一般情况下,货物到站后送专运线,卸车时由货运员与货主进行现场交接检查,货运员做记录。如果是失封的车,一般装货都比较贵重,而且货运员不到也不能开,必须等货运员到场做现场记录。但是,这批货到站后货运员没说丢东西,也没有开封或丢失的记录,货主也没找他们,他可以证明这批货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丢失。张玉冰又说,按规定,丢货后货主应该让货物处当场出证明,过后补是不生效的。少了1/3的货货主不索赔,可能吗?也不合情理。

  5月9日,呼盟日报热线寻访栏又以《470袋水泥哪里去了》为题发了第二篇文章,向公众披露470袋劣质水泥下落不明的消息,以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

  两次抽样为何结果不同?

  随着58吨水泥被查封事件的深入调查和采访,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令人吃惊。

  4月27日晚,抽样化验结果已经出来了,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查封时被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品的58吨水泥,经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送到扎兰屯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后却成为合格品。《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的结论这样写道:“3天28天抗压抗折强度合格、安定性合格,初凝终凝合格,细度合格。”从检验结果看,这批水泥不仅完全合格,而且各项指标还高于425号水泥。购货合同上明明写的是325号水泥,为何检验结果却变成了425号水泥?这样的结论怎能不让人疑窦丛生?看来,只有请内蒙古自治区“八站”来仲裁检验了。于是,盟建材行业办要求“八站”进行仲裁检验。

  4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八站、内蒙古水泥计量站(三站合一简称八站)站长张祯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带领两名专业人员到扎兰屯市对这批水泥进行仲裁检验。

  自治区的检验人员当着货主的面开始抽样,抽样人从两大堆水泥中选取20个点取样并混匀后分别装在3个小铁桶中贴上封条,一份由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交给扎兰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重新检验,一份寄往自治区“八站”进行仲裁检验。检验人员当场测重,结果平均袋重39.8公斤。

  当天,扎兰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人员把第一次和新抽的两个样品放在一起对比,发现颜色上有明显区别,第一次的颜色深且细,新样品颜色浅且粗,业内人士判断这两品不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检验人员当场进行细度检验,结果新样品的细度为12.2%,超过国家标准,属不合格,而且从中筛出许多黄豆大小的颗粒。更令人吃惊的是,新样品的3天强度和安定性都不合格,属废品水泥。两次抽样两种结果,个中原因有待进一步查实。呼盟日报热线寻访栏雨佳记者的第三篇文章是《两次抽样为何结果不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引起读者对自治区“八站”仲裁结果的关注。

  58吨被查封水泥是废品!

  5月15日,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八站的仲裁检验终有结果,曾被认为不合格的58吨水泥最终被判定为废品水泥。检验报告单的检验结论基本上和扎兰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二次检验结果相吻合。报告单这样写道:“来样3天强度、细度、安定性不符合GB12958—91425425号复合硅酸盐水泥标准,为废品。”其中,细度指标国家规定筛余不得超过10%,实测为13.4%;安定性国家要求必须合格,但实测为不合格;3天抗折强度标准要求不得低于3.5,实测为0.6;3天抗压强度标准要求不得低于16.0,实测为3.0。这样的结果怎能不让人感到后怕呢。假如没请“八站”仲裁的话,那将是什么样的后果?

  盟建设局主管建材的副局长宋金起说,这样的水泥是坚决不能用在建筑工程上的,是禁止出厂的。这样的废品水泥一旦用于高层建筑,那后果不堪设想,整座大楼有可能会坍塌,万丈高楼将毁于一“袋”,这不是一般问题,出事就是大事。即使是合格水泥,袋重不够也会发生质量事故。

  宋金起指出,国家从去年开始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当前正是施工期,扎兰屯市是特大洪水过后的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 较重,如果这样的废品水泥用在工程上,肯定是要出事的。470袋水泥丢失了,要尽快找到下落,尽量避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宋金起在分析58吨水泥未遂质量事故后又说,水泥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有的企业竟敢无视国标,废品水泥还敢出厂而且还短斤少两,有的商家还要求企业少装,1吨25袋,从中牟取暴利。对此,必须严厉查处。

  由此,从《58吨水泥被查封》到《58吨被查封水泥是废品》,历时两个月,呼盟日报一共连续报道4篇热线寻访,在全盟引起不小的轰动。盟电视台新闻部也连续3天播放此消息。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扎兰屯市围绕查找丢失的470袋废品水泥及两次抽样结果不同问题进行调查和立案审查。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起水泥产品未遂质量事故极为重视,表示要一查到底。近日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组成几个小组到各乡镇追查470袋废品水泥的下落,截稿时已找回少量废品水泥。

  据悉,内蒙古呼盟建设局已就此事发出《关于“58吨水泥被查封”事件的通报》,要求盟内建材生产企业引以为戒,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把好建材产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品和废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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