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股份:董事会通过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忠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
二、关于实行新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对公司会计制度政策补充和更新的意见的说明;
三、根据公司总经理梁季平同志提名,聘任杜瑞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炳友同志因工作 调动,本人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四、根据公司董事长王忠琪提名,聘任王鸿林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炳友同志因工作调 动,本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五、确定股份公司经济责任制及年薪制实施办法;
六、由于未能按期投入资金满足渤海证券公司上报材料时间的要求,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不再投资参股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收购兰奇(天津)塑胶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丁腈产品项目正在 进行中。与会董事认为应加快项目投资进度,已确保投资回报。
王鸿林同志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7日
王鸿林 男 46岁 大学专科学历 曾在天津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企业处、生产处;天津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管理部、研究室、资产运作部工作。现任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于2000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八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合格,获资格证书。)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年八月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二○○一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和摘要及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反映了 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由于未能按期投入资金满足渤海证券公司上报材料时间的要求,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状况, 不宜再投资参股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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