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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护督察陕西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严重污染黄河流域

2021/12/17 11: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位于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2013年至今有逾百万立方米固体废物长期违法堆积。......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位于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2013年至今有逾百万立方米固体废物长期违法堆积。黄河干流河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威胁黄河安澜。

一、基本情况

问题所处河段位于黄河小北干流上游,地处三门峡库区范围内,属淤积性游荡型河道,河道宽浅,水流散乱,主流游荡不定。2013年以来,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煤化工)在其东侧的黄河干流河道内修建导流拦水坝,其背水一侧的黄河河道内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侵占河道,破坏湿地阻碍行洪

水法、防洪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河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督察发现,2013年8月以来,阳山庄选矿厂、下峪口村等向黄河河道违法倾倒采矿废石、建筑垃圾、矿渣等固体废物,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边界最近处仅300余米,严重威胁该保护区作为国内最大的灰鹤越冬地,以及候鸟重要觅食地、栖息地、繁殖地的生态功能。2013年至2018年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10次致函韩城市,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但韩城市一直未依法履行属地责任,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相关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经核查,堆放固体废物总量约125.9万立方米,违法侵占河道约378.5亩。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乱占乱建。龙门煤化工2013年8月在河道堆场内违法建成应急火炬装置,占地0.83亩,至今仍在使用。因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下峪口村2015年开始将原大禹庙迁建至此处,2019年完工后违规占地约10亩。同时,该村在此处违法建成2座停车场,占地近百亩。

(二)生态环境长期遭受损害,风险隐患突出

违法倾倒在河道内的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数量巨大,黄河河道沦为垃圾场,行洪通道阻塞,河道原貌改变,自然景观发生重大变化,湿地保护区功能受到严重影响。2013年以来,龙门镇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该区域形成较大水面。卫星影像显示,2021年2月污水面积仍达78亩,遗留大片灰黑色污泥。该区域属于黄河干流河道行洪区,如遇特大洪水,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和污水将被冲向下游,对下游三门峡库区形成较大生态环境风险。经监测,污水氨氮浓度为1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倍。8份固体废物样品中,7份浸出液pH值超标,其中3份为3.25-3.68,呈酸性,4份为9.20-9.44,呈碱性,严重威胁黄河水质

(三)清理整治敷衍应付,工作不严不实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但韩城市在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搞变通,未按照要求扎实排查有关问题。对该区域内违法倾倒的近125.9万立方米渣堆视而不见,违建的5.2万平方米停车场仅排查出约0.7万平方米,违建的龙门煤化工应急火炬、大禹庙也未列入问题清单。

韩城市在相关整治工作未达到标准情况下,就对问题予以销号或上报销号。当地有关部门对占用湿地保护区的问题长期以来也未依法进行处罚。

三、原因分析

韩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有差距,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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