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时间表
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技改立项产能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技改立项产能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水泥行业产能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要求对未严格落实产能替代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一)存量项目
1、水泥熟料、平板玻璃。2021年4月12日前,按照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要求进行产能置换。2021年4月12日以后,按照鲁动能[2021]3号、鲁政办字(2021)57号和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要求进行产能置换,不同时期项目适用相应产能置换政策。
2、水泥粉磨。按照鲁政办字(2021)57号、鲁工信原(2021)134号和鲁发改工业(2021]652号文件要求,由立项同级工信部门核实产能替代情况,直径3.2米(不包括3.2米)以上磨机产能未进行置换或置换不足部分,按照项目审批时替代比例执行,补齐置换产能后方可继续生产。3.2米及以下磨机严格按照鲁工信原(2021)134号文件要求关闭退出。
(二)拟建项目
1、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严格执行鲁政办字(2021)57号和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规定,进行产能置换。
2、水泥粉磨。2021年1月23日以后备案立项项目一律执行鲁政办字(2021)57号和鲁工信原(2021)134号文件规定,按照2:1比例进行产能置换。
(三)在建项目
1、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严格执行工信部原(2017)337号和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规定,并经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告。未经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告产能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2、水泥粉磨。2021年1月23日以前已备案立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不准新增产能要求,3.8米及以上磨机项目,依据鲁政办字(2021)57号和鲁发改工业(2021)652号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审批时置换比例补齐产能;直径3.8米以下磨机项目不得再建。2021年1月23日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落实不准新增产能规定;对于没有产能替代来源或者产能替代不足的项目,直径3.2米(不包括3.2米)以上磨机项目,依据鲁政办字(2021)57号和鲁发改工业(2021)652号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审批时替代比例补齐不足产能;直径3.2米及以下磨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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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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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2023年,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水泥产品质量的市级监督抽查,共检验了30批次水泥产品,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本次抽查发现济南市天桥区大军建材经营部1家销售者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凝结时间(终凝时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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