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第一大股东将易主
协议商定,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尖峰集团国有股95000000股全部出让给金华经济开发区峰联实业有限公司。此次转让股份占尖峰集团总股本的31.62%。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后金华经济开发区峰联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尖峰集团的第一大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尖峰集团的股份。
公告称,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此协议将一并涉及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收购要约豁免事项;若豁免未经同意,协议正式成立后当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0%时,有向公司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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