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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021/12/06 13:47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邢台、唐山、沧州等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3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2月10日12时止,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执行37小时出焦时间,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圣龙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其中涉及协同处置污泥的耀东水泥和磐石水泥维持最低负荷生产。  

4.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不含电窑)、页岩砖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5.独立轧钢。实施生产调控。  

6.垃圾焚烧发电。除丰南区洁城能源按照最低负荷生产外,其余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7.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8.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关于工业企业橙色预警措施的各类规定、要求与此次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不符的,以此次橙色预警措施为准。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7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橙色预警措施与加严管控措施不同时,以更严格标准落实。各地要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4至6日,地面以偏南风为主,风力逐渐减弱,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叠加污染物传输影响,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保定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110号),预计12月4日至6日,我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风力转弱,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可能出现一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4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秦皇岛  

秦皇岛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2月3日-6日,受西南风、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达到重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12月3日16时至6日16时(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室内空调采暖温度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及涉气的生产设施,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部分重点涉气企业鼓励执行加严管控措施,具体减排措施见附件。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12月3日16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除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注意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做好个人防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3日1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和省厅降级企业按照调整后减排清单措施执行,其中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供暖期间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晋州

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城区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将恢复城区内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  

一、限行时间  

自2021年12月6日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不限行。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根据石家庄限行政策同步轮换,不再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晋州市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307国道以北)。  

三、限行措施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期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它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运行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照的校车。  

2.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工程抢险救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示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大气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  

5.殡仪馆的殡葬车。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限行处罚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大队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道路通行的,处罚100元罚款(不计分)。  

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编辑:李佳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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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06
2024-04-24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4

天津

¥ 338.21
2024-04-24

北京

¥ 349.43
2024-04-25 00: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