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价格自律 今后得悠着点了
严禁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反垄断法草案今日有望表决。
根据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草案第九条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反垄断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还是实体性机构,性质不够清楚。为了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权威性,保障本法的有效执行,应赋予反垄断委员会更充分的权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认为,按照草案的规定,反垄断执法工作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草案原来的有关规定符合其性质,是适当的,以不作修改为宜。
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垄断协议”一章中增加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并建议在草案“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反垄断法一经通过,届时对我们行业内为避免恶性竞争导致价格下降而采取的行业自律方式,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到时由行业协会所组织的行业自律行为,今后可得悠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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