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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格控制水泥行业产能规模

2021/08/12 10:44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规定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水泥(熟料)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46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中表示,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出台《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0〕209号)。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规定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水泥(熟料)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人大代表苏志军提出的《关于创建沿黄生态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我厅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针对《建议》第二条“针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力有限的沿黄区域,对区域内以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支柱产业进行改造提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可能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的企业实施严格准入、管理和有序退出。”,现已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提高部分行业准入条件

2019年印发《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对提高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行业新建项目准入标准作出规定。

二、加快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

2020年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出台《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0〕209号)。一是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规定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二是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三是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制定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过剩产能退出条件,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四是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2021年4月12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申晓峰

联系电话:0471-4826640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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