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道偷取用水 一混凝土公司被罚2.1万元
“本想节省一些用水成本,没想到得不偿失被罚这么多,以后再也不敢了。”近日,因从河道中偷取用水,一混凝土公司被处以2.1万元罚款。
此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方桥中队接到区水利局的案件移送函,称方桥街道周家河陈家村段河道内有违规取水现象,并移送了案件现场照片。方桥中队执法队员赶赴现场查看取证,发现确实存在取水装置,但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第二天上午,执法队员再次前往现场勘察时,当场将利用水管、水泵在河道内违法取水之人抓获。
经调查取证,该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偷水一事供认不讳。据当事人林某交代,公司冲洗场地及梁板养护需要大量用水,为节约成本,于是想出了偷取河道用水办法,将水管连接至河道内,并放置功率5.5千瓦、流量25立方米/小时的水泵取水。执法队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今年4月就开始实施该违法行为,中间被相关部门叫停。但中止一段时间后,6月中旬又再次偷偷取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后才能取得取水权。据此,方桥中队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表示认识到错误,保证决不再犯,并于7月29日自行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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