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将实行强制责任险

2007-04-24 00:00

  从前年开始,我国保险业就开始加大推行责任保险行业的力度,并且在去年,汽车、旅游、两大行业推出了交强险和旅行社强制责任保险。

  22日,在保监会举行的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倡和建议在高危行业、在公众聚集的场所,要实施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尤其是煤炭行业。

  据悉,在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炭开采行业,虽然还没有正式实行强制性的责任保险,但是保监会已经开始尝试工作。目前如果发生矿难,一位矿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的保险限额,最高赔偿是6至8万元,这是我国对工伤保险的一个基本水平。但现在发生矿难之后,受害者家属的索赔,一般是在20万元。袁力称,在即使投保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很难满足家属的索赔要求,这就有必要用商业化的责任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

  袁力还表示,除了这类责任保险以外,其他的各类责任保险,只要是有保险公司提前能够介入,能够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那么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jjz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7-07 0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