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开丰煤矿等3处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2021-03-22 14:18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确认开江县开丰煤矿等3处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关闭退出煤矿去产能指标折算确认情况表

编辑:崔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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