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差别电价高耗能企业电价不能优惠

2007-03-19 00:00
     河南商报报道:今后,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必须立即进行清理。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完善省内差别电价政策,对水泥、钢铁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

    根据河南省出台的《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将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今后3年内,河南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的平均电价高50%左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加价0.0元,调整为每度加价0.20元;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加价0.02元,调整为每度加价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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