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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2021/10/19 09:23 来源:中国建材报网

《要点》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安全责任要求。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由设计单位针对项目装配式特点进行交底,并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规范和指导海南省内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要点》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安全责任要求。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由设计单位针对项目装配式特点进行交底,并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当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与结构安全、装配率改变或使用功能相关的重大变更时,必须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同时,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装配率、构件部位、构件种类、构件之间和构件与主体现浇之间的构造做法的安全可靠性等,编制结构设计说明专篇时,应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此外,应会同施工单位充分考虑构件吊点、塔吊和施工机械附墙预埋件、脚手架拉结、混凝土浇筑、构件支撑等安全隐患因素,方便构件生产及后续施工,并提出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的措施。同时应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介绍项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装配难点、安全防控要点等,并结合设计图纸情况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建议。此外还应做好现场服务。对涉及结构安全、装配率改变或使用功能相关的重大变更时,设计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告知建设单位将修改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编制相关安全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以下两种情况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一是采取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二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分包单位应服从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共同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吊装指挥、司索、吊车司机、钢构件焊接等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岗位证书;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观看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片、实操技能视频等,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审批后实施。 应审核构件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情况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构件安装过程进行监理,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对构件吊装及节点连接等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构件吊装、构件节点连接、装配式结构与现浇结构连接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日常旁站、巡视重点应包括施工单位吊装前的准备工作、吊装过程中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临边作业防护措施及相关辅助设施方案的实施等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要点》还规定了构件存放、构件吊装、高空作业与临边防护、临时支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安全要求。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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