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工业领域实现能耗“双控”和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严格对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名单(附件1)进行审核申报,并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4、5、6)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报送。绿色工厂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单独装订。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内容
(一)绿色工厂。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荐一批绿色制造方面基础好、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评价要求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区内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产品设计。
本批绿色产品设计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产品设计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附件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附件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六)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其他
(一)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掌握相关单位绿色制造建设情况,如发现已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核查,监督,要求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绿色制造宣传。
联系人:岳霆
联系电话:0951-6363386 13639570994
附件:1.申报2021年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3.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5.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4日
编辑:Octo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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