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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水泥质监局不管

2006/10/14 00: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

      目击“超重”水泥继续销售

      10月10日, 三秦都市报以《户县千王水泥厂水泥称重靠“手感”》为题,曝光了该厂在水泥包装时,不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靠包装工手掂确定袋装水泥重量,导致卖出的水泥,严重“短斤少两”与超过标准重量的问题。报道见报后,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袋装水泥无论是“短斤少两”,还是“超重”,都会改变混凝土的“配比”,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10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户县千王水泥厂采访,看到该厂产销未停。该厂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只对份量不够的袋装水泥进行了返工处理,对于“超重”的袋装水泥没有进行重新计量包装。]

      质监局

     只对抽查样品要求整改

      当日,记者来到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该局稽查队的屈队长说,在千王水泥厂的两个库房共抽查水泥40袋,大多数是“正偏差”,只有2袋是“负偏差”,因此,他们只通知千王水泥厂对“短斤少两”的2袋水泥重新计量,重新包装。当记者询问对于“超重”的水泥如何处理时,这位副队长说,国家只对计量负偏差予以处罚,对于正偏差则没有相关规定。“超重”水泥,由企业自律,质监局不管。

      问及质监局为何没有通知该厂对被抽查的2个批次(或2个库房)的所有水泥进行重新称重和计量包装,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的屈队长说,抽查结果不代表那2个批次(或库房)的水泥都有问题。

      疑问

     半年3次违法 为何仍生产

     据了解,户县千王水泥厂今年4月、8月分别因“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规定”、“不标注生产日期”,而被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处以5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记者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复印件显示,该局2次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都列在第1条。然而,9月27日,该局会同记者第3次对该厂的水泥进行抽查,当天共抽查3个批次50袋水泥,单袋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水泥仅有12袋,其中38袋计量不合格。谈到这个厂何以一再出现计量违法问题时,副局长王选民说,该厂计量器具配备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可能是为了节省过磅人员开支,而没有用计量器具严格计量。稽查队的屈队长则称,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只负责通知企业整改,不负责验收。

     结束当日采访时,王选民表示,该局可以考虑吊销千王水泥厂的《计量合格单位确认》证书。截至发稿,记者获悉,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决定停止对千王水泥厂《生产许可证》的复核工作。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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