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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把淘汰类企业电价升50% 各地可提高标准

2006/10/01 00:00 来源:

......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淘汰类企业用电加价从5分钱提高到1角钱,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从2分钱提高到3分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0日就调整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今后三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

     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企业用电加价1角钱,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钱。

    “具体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

     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6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

     这位负责人透露,截至2006年5月,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由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力度较小,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现行政策贯彻情况不十分理想,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委为此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

     据发展改革委预测,淘汰类企业由于加价幅度大,加价标准高,将受到较大影响。预计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至6%,这些企业大部分将退出市场。由于高耗能产品供大于求,部分产品退出市场后,不会影响正常供应。 

    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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