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国家发改委:严查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2021/06/18 13:40 来源:国家发改委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本地区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

6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赵鹏高在北京市主持召开部分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传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部署要求,通报国家层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地区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青岛、大连2个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定不移把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决策贯彻好、落实好。

会议要求,当前各地区要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本地区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要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产能置换、能效标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拿下来。要直面问题、严格把关,严肃查处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各地区要强力推进能耗双控,确保完成今年全国能耗强度降低3%左右目标。

会议强调,各地区要抓紧建立本地区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积极推进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等领域重点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重庆发布钢铁等三大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前实现碳峰值

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旨在2030年前实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的碳达峰。方案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能效提升、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通过控制钢铁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发展短流程炼钢和高品质钢材,以及探索低碳和废物处理技术,力求在“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逐步降低行业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同时,加强废钢回收利用和构建绿色低碳产业链,以实现可持续的工业发展。

仕净科技:打造效果效益兼顾的水泥行业低碳转型新模式

“要有实际效果,才能算真正的降碳。”

关于2023年度广西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广西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遵循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和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要求,旨在严控水泥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附件提供了详细生产线清单。

关于湖南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示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9日。公众可书面反馈异议至指定地址或邮箱。

新疆建材行业协会会长吕志坚率新疆头部水泥企业赴红狮与尧柏集团调研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对西北地区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新疆水泥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预计2024年,新疆水泥市场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对此,各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市场变化,推动新疆水泥行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8

云南省

¥ 312.85
2024-04-2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8

重庆

¥ 328.95
2024-04-28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8

广东省

¥ 325.61
2024-04-28

湖南省

¥ 316.08
2024-04-28

湖北省

¥ 319.39
2024-04-28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8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8

浙江省

¥ 342.2
2024-04-28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8

上海

¥ 332.73
2024-04-28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8

吉林省

¥ 337.65
2024-04-28

辽宁省

¥ 324.97
2024-04-2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8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8

天津

¥ 338.21
2024-04-28

北京

¥ 339.43
2024-04-29 10: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