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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山东省发布错峰生产通知,要求水泥企业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即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9月28日,山东省发布错峰生产通知,要求水泥企业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即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依据相关规定和地方政府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物等特殊任务的水泥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生产时间。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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