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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减排的基本立场以及近期行动

2009/12/15 00:00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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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气候变化尚未引起人类关注前,温室气体排放权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当人类意识到气候变化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后,气候谈判日益成为热点。达成世界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和行动对未来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将产生深远影响。2009年12月7至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重要目标是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设计惩罚和激励并存的自我实施机制。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加上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各国的政策目标也不同,达成双向激励的政策框架难度较大。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实施碳预算、征收碳税、征收碳关税应对气候变化势在必行。而发展中大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难度较大,减少碳排放、征收碳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大。虽然各国的会议诉求迥然不同,但是谈判的焦点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减排量、减让等重要议题。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据专家估算,为达到这一目标,中国每个家庭每年要为此多支付64美元,并大大增加了中国的现代化成本。对这一减排承诺,国内外反应声音不一。

  为了争取谈判中的有利地位,中国有必要阐明在碳减排问题上的基本原则、立场以及近期应该采取的行动。

  一、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减排实际行动

  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增长速度快,减排压力很大。但是,中国选择了既对自己负责,又要对世界负责;既对当代人负责,又要对后代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一个发展中大国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大国。2008年,中国人均GDP刚刚突破3000美元,世界排名106位,广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离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还有一定距离,按2008年农村贫困标准1196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中国人口众多,每年净增7000多万人,消费需求大。同时,仍然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

  2.中国仍处在工业化中期后半段,人均碳排放量低。虽然中国各个省所处的工业化阶段不一样,有的已经完成工业化,有的甚至还在前工业化阶段,但整体而言,目前处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2008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0.1%,低于第二产业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1.3%,低于第二产业比重。而美国已完成工业化,其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超过80%.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年人均碳排放量为4.3吨,中国为4.1吨,美国为19吨,远低于发达国家。

  3.中国节能减排工作起步晚,“碳捕获、碳储存、碳利用”等技术较落后。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工业化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真正快速的时期是改革开放后。由于起步晚,中国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进程慢、水平低。另一方面,受较低的人均财政收入制约,中国人均节能减排资金量投入较少,现阶段中国“碳捕获、碳储存、碳利用”等技术较落后。

  4.中国已经并正在为减排做出积极努力。近些年来,中国本着对世界负责,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努力。2007年,中国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开始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5.中国为减少碳排放所做的巨大贡献。一方面,中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国家发改委应付气候变化司表示,中国如果能实现“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将节能20%,减少1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这在国际上是贡献最大的一个国家目标。另一方面,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调查,自该组织开展公众环保意识调查以来,2006—2008年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比例连续三次进入前三名,调查还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支付意愿也在逐步提高。

  二、气候谈判中的基本原则

  大气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全球性的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不制定规则加以约束,“公地悲剧”将难以避免。国际气候谈判的根本原则是科学、高效地配置有限的碳排放权资源,实现人类福利最大化。

  1.既要强调碳排放存量,又要强调碳排放增量。温室气体排放产权很难界定清楚,完全公平分配排放总量和增量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必须在承认历史排放存量的基础上解决现在、未来的增量分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进行总量和增量控制。自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人类就开始了大规模二氧化碳排放。林伯强教授认为,从西方工业革命开始的1750年到1950年的两个世纪内,因人类利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二氧化碳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实现工业化的半个世纪里,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科学研究表明,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存活时间最多为3000年,发达国家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的碳排放总量占世界总量的绝大部分。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至少比当前减少50%.因此,中国应主张世界各国既要为碳排放的历史存量付费,又要为现在和未来排放的增量付费。

  2.既要考虑排放总量,又要考虑人均量。为了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碳排放预算将会是一个预算硬约束。发达国家高收入、高消费,其碳排放的福利改善呈递减趋势,而发展中国家低收入、低消费,其碳排放处于递增阶段。在有限的碳排放权约束下,高收入的奢侈性消费应该通过碳排放减让来保障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消费。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国际组织斯恩(N.Stern)报告2008年提出2050年人均2吨二氧化碳的控制目标。潘家华、陈迎研究员2009年的研究显示,根据国际能源机构2008年的估算,2006年全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为4.28吨,发达国家11.18吨,发展中国家只有2.44吨。从数据上看,发达国家未来碳排放的任务还很重,相反,发展中国家虽然碳排放总量高,但人均量低。据估计,从1950年到2002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只占世界同期累计排放量的9.3%.所以,在谈判中中国应坚持世界各国在分配碳排放权的时候,既要考虑总量,又要考虑人均量。[Page]

  3.既要依靠综合实力,又要善用正式规则。当今世界对规则高度依赖,国际博弈取胜的关键是取得规则制定权。美国靠“铸币税”向全世界征税,通过贸易赤字向发展中国家购买资源、产品和服务,美国的贸易赤字从20世纪80年代持续到现在。在气候谈判中,中国既要强调用7%的世界耕地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为维护世界稳定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又要善用国际正式规则,取得有利地位。一旦规则制定后,中国就会受制于人。因此中国应该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争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改变发达国家“一言堂”的格局。

  三、中国应持有的基本立场

  从历史和现实看,中国不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原罪国”,应该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发达国家应该负主要责任。

  1.中国不是碳排放的“原罪国”。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是世界上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是将碳排放的罪过归咎于中国是片面的。决定资源消耗速度和碳排放速度的根本是消费方式,商品贸易在本质上是资源的贸易。只要世界选择了消费以化石能源为主要能源生产的商品,就意味着高碳排放,以及与之对应的生产方式和产品市场,在开放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就会有国家承担这种分工,是中国也可能是其他国家充当“世界工厂”。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在它们的后工业化时代,进口并消耗大量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分工的世界市场,其生产、交换、流通、消费有内在区域布局,片面指责某个国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2.支持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中国官方组织和NGO组织一直努力加强国际对话与合作,对外宣传中国在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同时,中国应反对任何打着环境保护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反对强制发展中国家过早、过重地承诺减排义务。

  四、中国应该实施的基本行动

  2007年的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达成了《巴厘行动计划》,此次第15次会议将讨论2012年后的国际碳排放和气候制度。达成大多数国家满意的国际气候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应该利用气候谈判的机会,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三高一资”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同时,在树立长期谈判思想准备的基础上,近期中国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以实际行动树立减少碳排放国际形象。短期看,中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动力仍然会维持“碳能源为主,其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辅”的使用格局,完全转变为低碳经济难度较大,中碳经济具有现实可行性。在2020年新能源达到10%的目标指引下,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费者消费环节应尽力做到节能、减排、低污染。

  2.充分发挥NGO组织的正面宣传作用。NGO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兼具提供服务和社会倡导功能,是重要的社会“稳定器”。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曾收集各类环保机构的公开数据和执法结果,汇总在网络上公开公布,并推出了一份《中国水污染报告》,据称该报告是迄今为止关于中国水污染状况最具震撼力的一份调查报告。国际社会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不了解,需要嫁接通道,加强信息沟通。因此,应该鼓励NGO组织通过举办国际、国内会议宣传中国的节能减排成绩、不足以及需要援助的地方,争取较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为谈判减轻舆论压力。

  3.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空转”。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东部地区补偿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试点模拟空转,渐进过渡到实质阶段。在规定总量既定的碳排放前提下,中西部地区低排放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出售排放权给东部地区高排放企业。在科学评估交易绩效后,适时开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4.模拟气候谈判。虽然现在很多国际多边谈判不再是零和博弈,但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通过尽量多地假想各种情景,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场,多次模拟谈判,努力做到胸有成竹,在多赢的条件下争取更多有利于我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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