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评论:利益驱动与制度规范间的博弈

......

  由在建住宅倾覆事故引出的几点反思

  利益驱动要合乎自然法则,不合法则就会出乱子。社会的运行总有规律可循,法和制度是社会秩序的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们的社会方能健康安稳

  大千世界有时会出匪夷所思的奇案,一幢在建住宅高楼“呼啦啦仰面倾倒”,社会各方议论纷纷。如今,专家对事故原因已有认定,涉案人员被依法、依纪律处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自第一时间开始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调研,举一反三,从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和制度层面,做更为深入的探究和总结,昨日已作出报告。笔者参与此项调研,形成三点反思。

  一,利益驱动的“烈马”由什么来“驾驭”?

  市场经济的优点是“充分开发与劳动者、投资者、经营者的劳动、投资、经营成果相联系的积极性和才能”,由此极大地释放人类的动能,使财富涌流。而“优点”常常伴随着“缺点”,利益驱动过火,骏马变成难以驾驭的“烈马”,就会造成社会的危害。对市场的主体——企业来说,有这样三根“指挥棒”左右企业主的行为,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效能最大化。据专家说,“倒楼”主因在于一边10米高堆土和一边挖基坑形成的压力差(即横向“剪断力”),软土地质使地基难以承受而导致高楼倾覆。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堆土”呢?立案调查的结果是,这可以减少约100万元的建设成本!开发商获利是以“亿”计算的,从“利润最大化”角度看,此举叫做“阴沟里翻船”。

  在工程质量调研中,不少人反映,一些建筑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低价中标”。应该说,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建筑成本,“合理低价”当然好,但一味追求“低价”,就可能降低技术和材料等级而出质量问题。市场竞争要求企业生产更多“价廉物美”产品,会迫使创造更新更先进的技术、更好更便宜的材料,这是进步;然而,它也会迫使有些人“偷工减料”,或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或压低工程造价,以粗糙的技术、用工、不达标原材料凑数,或压价竞争、违法转包分包、非法挂靠,这就造成了建筑物安全隐患,成为社会危害。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是“等价交换”,消费者一方付出“真金白银”,而且购买的房子是“百万级”消费品,不少人首付后还要“背二三十年债”,开发商一方给予的倘若不是“真价实货”,这就失去诚信、失去公平,会形成“恶”的市场经济。既然开始认识到“低价中标”有害,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招标时的建筑质量保障有专门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承担起监督、监管职责,驾驭狂奔的“欲望之马”。

  二,监理何以成了“软肋”?

  调研中参加监理人员座谈会,了解到他们中间有相当数量是退休返聘人员,取薪于工程的老板,故而自叹“我们是弱势群体”。本来监理是监督施工单位,也应当监督开发商所为,但因拿着开发商的工资,“吃人家的嘴软”,发现有什么“不足”,对施工单位还能够“低声”发话,但如某项不当之举是开发商的决定,就会“哑火”,敢提意见也最多“适可而止”、“意思意思”罢了。“过程监督”常常变成“程序”而形同虚设。更可怕的是,有时还出现监理人员失缺、脱岗的问题,莲花河畔景苑事故中出现这边堆土那边挖坑的“自毁式”的“低级错误”,居然无人发现!

  建房的老板组合了房屋建造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环节,一般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里要站住脚,他们应该有“树品牌、讲质量”的意识和要求,但在各种要素的权衡、拿捏中,“利润最大化”往往有更大的权重。实质上,开发商是“最终产品”的生产者,是“供应商”,房子是购房者居住的,“最终产品”的消费者是购买者,即“小业主”。监理人员应该是“小业主”的保障者,对“小业主”负责。乖乖听从开发商的使唤,让“大业主”颐指气使,实在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建筑监理的制度设计和政府监督中,我们应该考虑和重视这个问题。

  三,地方法规、规章能发挥更大作用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和上海的建筑业有了超常规的发展,同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运而生。国家有《建筑法》,上海地方法规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政府相继出台的建筑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理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建筑物使用安装玻璃管理等系列规章,有的针对施工中的突出问题,已经具体到《控制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的技术导则》、《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工艺性制度。这次“倒楼事件”,让人们进一步了解了上海“软土地层”的不可测因素。早些年,在建造南北高架与延安路高架交接处桩基时,开始打不下去,曾经一时风起“此处是龙脉”的“传说”,以后换上一个劳模施工队,以24小时连续打桩方式穿透“硬土层”,取得成功,也消解了谣言。上海在建地铁工程中也曾因地层特殊“吃过亏”。调研中,我与一些同志提出对付上海地下的“未知世界”,应该有一部《上海市特殊地层建筑管理规定》的规章,加强对“未知世界”的探秘和驾驭,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据说,有关部门正设法回应这方面的呼吁,准备启动“上海不同工程地区分区特征及工程风险”的调研。

  总之,利益驱动要合乎自然法则,不合法则就会出乱子。社会的运行总有规律可循,法和制度是社会秩序的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们的社会方能健康安稳。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江苏地区通知涨价

19日起,苏中南等地通知上调高标号水泥价格50元/吨,低标号水泥价格20-30元/吨。此外,上海地区一些主要厂家通知上调高标号水泥价格50元/吨。

2024年1~4月进口熟料来源统计(按国别)

2024年1~4月进口熟料来源统计(按国别)

2024-05-17 全国及六大区域水泥、熟料库存情况统计

2024-05-17 全国及六大区域水泥、熟料库存情况统计

2024-05-20 行业数据 原创

水泥&建筑钢材市场监测周报-2024年第18期

水泥&建筑钢材市场监测周报-2024年第18期

上海市:散装水泥中转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证》

近日,上海水泥行业协会、上海混凝土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水泥中转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称供应上海混凝土企业及建筑工程的各散装水泥中转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证》。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20

青海省

¥ 411.41
2024-05-20

甘肃省

¥ 382.91
2024-05-20

陕西省

¥ 327.04
2024-05-2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20

云南省

¥ 308.20
2024-05-20

贵州省

¥ 312.57
2024-05-20

四川省

¥ 344.38
2024-05-20

重庆

¥ 331.21
2024-05-20

海南省

¥ 432.19
2024-0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20

广东省

¥ 312.72
2024-05-20

湖南省

¥ 316.14
2024-05-20

湖北省

¥ 307.95
2024-05-20

河南省

¥ 324.60
2024-05-20

山东省

¥ 319.18
2024-05-20

江西省

¥ 313.39
2024-05-20

福建省

¥ 303.10
2024-05-20

安徽省

¥ 314.72
2024-05-20

浙江省

¥ 328.4
2024-05-20

江苏省

¥ 298.89
2024-05-20

上海

¥ 317.73
2024-05-20

黑龙江省

¥ 440.62
2024-05-20

吉林省

¥ 382.09
2024-05-20

辽宁省

¥ 367.01
2024-05-20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20

山西省

¥ 317.83
2024-05-20

河北省

¥ 352.52
2024-05-20

天津

¥ 368.21
2024-05-20

北京

¥ 339.43
2024-05-21 18: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