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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4季度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综述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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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国监任字第04105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的要求,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08年第4季度对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31家企业的31个产品,抽查企业主要分布于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共8个省,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3.1%。

  建筑轻质隔墙条板属于板材类新型墙体材料中推广应用比较成熟、市场认可率较高的一类产品。主要有工业灰渣轻质隔墙条板、各类轻集料隔墙板、GRC板、石膏板、各种纤维增强墙板和复合墙板等。产品具有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的技术性能,如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等;也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造价适中、节能、节土、利废、有利于环境保护等。建筑轻质隔墙条板类产品近年来生产应用量逐渐增加,是我国墙体屋面材料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之一。由于板材规格尺寸工整,易于成型,便于机械化生产,生产效率高;加上板才尺寸大,块型大,整体性好,可以装配式安装,施工效率高,最能做到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规格尺寸模数化,施工装配化。因此世界上任何发达国家无论欧美、日本无不将建筑板材作为推进住宅产品现代化的首选墙材产品。90年代初国外板材应用情况是:日本占墙材总量64%,美国占47%,法国占41%,波兰占41.7%,东南亚国家约占30%,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在除了日本有所降低外,其它国家建筑板材的应用量都有上升的趋势,尤其是东欧和东南亚国家,建筑板材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我国目前板材的产量仅占墙体材料总量的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为了更好的促进和规范我国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进一步推进和保证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本季度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新型墙体材料中的发展最快的节能型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跟踪监督抽查。

  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本次抽查的具体产品有建筑轻质隔墙条板、玻璃纤维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和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均为预制板材类产品,之间主要区别是所用原材料——集料、胶凝材料、增强材料、外加剂的不同,该类产品主要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隔墙部位。根据JG3063-1999《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C666-1997《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上述产品在主要性能要求上应满足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具有一定运输、安装强度及砌筑成隔墙后的吊挂物使用、抗震性能方面的力学性能抗弯破坏荷载(抗折破坏荷载、抗折力)、抗冲击性(抗冲击强度)、单点吊挂力、抗压强度要求;二是建筑隔墙的防热保温、隔声吸音、减轻自重负荷和节能省土等方面的特性项目如空气声隔声量、耐火极限、燃烧性能(本次抽查中抽查方案中未列入特性项目)和面密度(气干面密度)要求;三是板材类产品耐久性能方面的含水率(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值的要求;四是为了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及建筑隔墙美观方面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要求;五是依据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满足人身安全的放射性规定,本次抽查中将放射性核素限量列入国家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目的在于对板材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情况进摸底调查,了解我国板材类产品放射性核素限量问题的现状及标准实施情况,以确保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

  目前国内建筑轻质隔墙板产品普遍反映的质量问题是:一、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问题较多。二、面密度控制不好。三、力学性能如抗冲击性、抗折破坏荷载(抗折力)、吊挂力项目检测结果普遍低。

  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国内建筑轻质隔墙板产品在技术上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应用少

  我国的隔墙板生产及应用与国外发达国家比差距较大,国外发达国家如日本,这类产品几乎占墙体材料的100%,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达40%以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约占70%,而我国仅占墙体材料的1%~2%。

  2. 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

  我国目前在上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工艺装备水平低的现象,大部分中、小企业机械化程度很低,作坊式粗放生产。与国外大规模机械化、自动化流水线生产企业比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能力很低,全员劳动生产率差距约50倍,经济效益无法相比。

  3. 生产企业缺乏技术人员和自我开发能力

  大多数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质量控制还处在依靠有生产经验的技术工人的基础上,缺乏理论知识和分析能力,在新技术新产品开拓方面技术力量十分薄弱,缺乏市场应变能力。

  4. 产品单一、质量一般

  与国外同类产品比较,我们的产品除规格花样单一外,最主要的方面还是产品内在质量一般,特别体现在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面密度、力学性能等方面,实物产品差距更大。

  建筑轻质隔墙条板的生产企业基本都是顺应国家墙改政策兴办的新厂,绝大部分企业的设备为国产设备,很少部分是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不高,家庭小作坊式占绝大多数,机械化程度不高,大规模集约化生产占很少比例。总体来说,企业产量规模普遍偏小,按订单数量多少间歇式生产居多,工程压款现象严重,产销环境不理想,即使发展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也未形成一个合力的整体,重点不突出。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型墙材已取得占有传统墙材比例1/4的可喜进展,但板材只占不到1%~2%,且同整个墙体材料行业一样该类产品生产企业仍处在多、小、乱、形不成规模,恶性竞争、无序发展、粗放型生产的状态。

  目前全国建筑轻质隔墙条板生产企业约有1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大、中型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及形成投资热点的地区,以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四川、河南、陕西(西安)等省、直辖市居多,分布相对集中。企业性质大部分是股份、私营、个体企业,国有、集体、合资性质的企业占比例很小,企业的隶属关系较复杂,横跨了乡镇、建材、司法、煤炭、电力、建工、化工、轻工及三资等近十个部门。

  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目前为止共进行过四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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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的总体抽查合格率为95.9%,经上表对比可看出,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比2004、2003、2002分别上升了11.1、15.6和17.5个百分点。分产品类别统计,与去年相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提升幅度很大,其余两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分别有所提升,放射性核素限量指标连续四年没有超标现象。

  二、抽样方法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3063-1999《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JC666-1997《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制定了适用于建筑轻质隔墙条板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查方案》和《抽样细则》。

  抽样地点:受检单位成品堆场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方式。

  1.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每150~280块为一批,不足150块按一批计。
  2.在受检单位成品堆场中随机抽取8块进行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检验。
  3。其它检验项目(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的受检样品在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检验后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块,由受检单位协助包装寄送至墙材质检中心。

  封样方法:在每块隔墙板大面上盖封样章,并写出抽查通知书序号。

  三、检验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

  1.《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JG/T169-2005 推荐性标准
  2.《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 JG3063-199强制性标准
  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JC666-1997强制性标准
  4.《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01强制性标准

  四、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原则

  1.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检验项目

  ①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②面密度;③抗冲击性能;④抗弯破坏荷载;⑤抗压强度;⑥相对含水率;⑦干燥收缩值;⑧吊挂力;⑨软化系数⑩放射性。

  2.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的检验项目

  ①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②面密度;③抗冲击性能;④抗弯破坏荷载;⑤抗压强度;⑥相对含水率;⑦干燥收缩值;⑧吊挂力;⑨放射性。

  3.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的检验项目

  ①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②含水率;③气干面密度;④抗折破坏荷载;⑤干燥收缩值;⑥抗冲击性;⑦单点吊挂力;⑧放射性。

  4.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原则

   每种产品所有检验项目按抽样等级全部检验合格时判定该产品等级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等级不合格。

  五、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本次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际抽查生产企业31家,抽查产品31个。其中建筑轻质隔墙条板17个,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13个,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1个。经产品检验和综合判定,合格企业数为29个,合格的产品数为29个,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5.9%,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9%,明示标准抽查合格率为95.9%,强标结果合格率为96.7%,推标结果合格率为94.4%,产品综合评定符合率为95.9%,产品的产量合格率为95.5%,产品产值合格率为95.5%。其中,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抽样合格率为94.1%,比2007年上升了11.2个百分点,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抽样合格率为100%,比去年上升了50.0个百分点;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抽样合格率为92.3%,与去年相同;放射性核素限量抽查全部合格,连续四年抽查该指标无超标现象。

  本次抽查工作根据国家监督抽查第4季度工作布置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监督抽查对行业整体质量监督和质量跟踪的作用,并深入调查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即对该产品发展相对较快的重点省份如河南、湖南、福建、陕西4个省的省会城市及中心城市的同一地区加大抽查密度,便于同地区比较和发现问题;对四川、江西、广西、海南4个省的重点企业进行点式质量控制抽查。受检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既有股份、私营性质的大、中、小企业,也有小型个体企业,还有一些集体、国有、合资性质的大、小型企业;既有机械化程度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合资企业,也有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个体企业。抽查结果基本上反映了目前国内墙体材料行业中板材类新型墙材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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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结果呈现以下特点:

  1.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今年总体出现质量上升势头。如本次抽查合格率为95.9,比2004年第4季度抽查合格率上升了11.1百分点。
  2.大、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较高,分别为95%、100%,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较低,低于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2.5%。
  3.小型私营(含个体)抽查合格率均为100%,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的大、中型企业的抽查合格率为95%和100%,而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的小型企业的抽查合格率低于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9.5%。
  4.面式抽查的重点省份随着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装备的投入及产品发展的差异,抽查合格率不尽相同,体现出对行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又积极执行国家标准、紧抓质量监督进行市场约束的省份及地区抽查合格率较高,反之,则抽查合格率低。如本次抽查中福建省、陕西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相反湖南省的抽查合格率为86.5%,均低于本次总体抽查合格率。
  5.点式质量控制查的重点省份抽查合格率差距较大,与当地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市场成熟度和从业企业质量意识高低关系密切。如本次抽查中四川省、海南省的抽查合格率均为100%,而江西省的抽查合格率为0。
  6.本次抽查不合格的2家企业的2个产品不合格项目分别是面密度、抗冲击性能、抗压强度、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值、吊挂力、软化系数,且为四项或五项不合格,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次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有:福建厦门晓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南省常德丰泰轻质环保墙材有限公司、四川恒一防火建材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分别为行业大、中型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重视产品质量,产品在行业及当地市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相反,本次抽查中,技术指标严重超标的企业有:江西洪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5项不合格)、湖南兴马新型墙材发展有限公司(4项不合格),反映出这些企业质量管理手段落后、质量意识很差。按不合格项目分类统计:面密度1个,抗冲击性(抗冲击强度)2个,抗折力(抗折破坏荷载)1个,抗压强度1个,相对含水率1个,干燥收缩率1个,吊挂力1个。

  面密度项目是为了满足建筑隔墙减轻自重负荷、节能方面而设定的,JC666-1997GRC板材行业标准要求≤48kg/m2

  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80kg/m2,而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普遍超重。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产企业对板材生产技术环节掌握火候不熟练,配比不准确;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几个板材行业标准当时出台背景不同,标准之间接口不一,给生产企业选用标准留有空隙。该项目的超标现象对板材优势项目性能发挥如轻质、节能十分不利,而且使建筑市场应用方面导向不准确。解决此项目超标现象的关键是,生产企业方增加配料计量设备,合理配比,标准制定单位或归口单位尽快整合标准,对此项目应传达出密实度要高、单位面积重量要有上下区间(即过轻容易墙面开裂,过重运输安装难度大)这一正确导向信息。

  含水率(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值项目要求是为了满足产品在长年累月气候变化中所体现的耐久性能。三个行业标准对干燥收缩率的要求都为≤0.6,使用这种缺陷的产品会导致房屋出现裂纹、倾斜,严重的会倒塌,这类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密实度不高及配比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解决这两项超标的关键是严格按照配比设计合理用量,不得偷工减料。

  力学性能如抗冲击、抗折力、吊挂力项目是为了满足产品具有一定运输、安装强度及砌筑成墙后的吊挂物使用、抗震性能方面而设定的,JC666-1997GRC板材要求≥2000N;三个行业标准对抗冲击性的要求为:摆动冲击5次无贯通裂纹;对吊挂力的要求为1000N作用24h,无贯通裂纹。抗冲击检验结果最差的是试样横向断裂,吊挂力检验结果的预埋吊挂件脱落。板材力学性能项目的不合格是该类产品致命的缺陷,这类缺陷使得板材根本无法应用,产品毫无使用价值。造成此类缺陷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主要结构性材料配比使用量不足或偷工减料甚至粗制滥造。解决板材产品力学性能项目不合格的主要措施是,企业端正经营思想,严格按工艺要求选用合格的原材料配比生产,提高技术环节掌握水平及按标准自行验收后才可出厂。


  在看到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为国家墙体材料革新这项利国利民、关系墙体材料行业持续发展宏图大业做出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该产品及行业质量状况不尽人意,特别是行业整体生产及质量水平差距仍很大。本次抽查中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就反映出产品及行业的许多问题及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个方面。

  1.行业宏观管理调控方面力度不够。(1)缺少一个清晰、科学的规划。目前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的生产企业绝大多数是乡镇和其它经济性质的企业,同其它行业的乡镇及个体、私营、股份企业面临的问题一样,正处在结构调整(包括资源结构、品种结构、规模结构、技术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素质提高的关键阶段,缺乏宏观引导调节,导致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济效益差的一般产品一哄而上,低档次重复建设,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2)应用推广力度不够。表现为有些地区产品发展不起来,有些地区产品发展起来又用不上去。对应政策不到位,设计、施工应用规程各行其是,即使有的地区统一了设计、施工应用规程,在具体实行中又贯彻不力,让生产企业无所适从。还有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应用技术配套的问题等,若不及时解决,这些应用推广方面的问题,将使得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推广的范围、建筑应用的数量就会受到很大限制。(3)产业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及执行不平衡。表现为发展快的地区与发展慢的地区反差很大,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时找不着头绪。同时,一些起步早的地区缺少新的政策调整和政策延伸的力度。

  2.技术进步及技术改进问题

  行业的技术进步及技术改进是行业生命力的表现,但墙材行业在这方面的工作较为落后,尤其表现在墙板方面。墙板的技术性能及技术改进,比如抗裂、隔音、黏结性能的提高以及生产自动化、工艺质量控制的投入和管理均不到位;施工质量技术的提高也非常欠缺。

  3.生产企业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短期行为严重,其间不乏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现象,这在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小规模企业尤为明显。产品质量差和施工质量差是造成墙体开裂及隔音性能差的原因,使得产品无人问津,市场严重萎缩,企业倒闭或歇业情况非常普遍。

  4.产品自身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前面章节中已述及,主要表现为:一、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问题较多。二、面密度控制不好。三、干燥收缩率及相对含水率检测结果普遍低。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砌筑好的墙体发生开裂的现象相当严重,加之隔音性能不及传统材料,极大地削弱了建筑轻质隔墙条板的整体竞争优势。

  5.对相互关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尤其是修订的新标准技术要求变化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够积极,使标准技术前沿引导性减弱。比较普遍的反映是本次抽查的四种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执行的是现行的四个行业标准,主要区别在于面密度的变化,这是由于不同板材产品所用原材料特性不同而引起的,但一些地区的生产企业仍沿袭设备提供方或技术引进方的常规习惯组织生产,理由竟然是习惯这样生产,不太了解标准。[Page]

  6.建筑市场监督不严及复杂的建筑市场需求,使得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的市场经营环境相当混乱,表现为由于工程压材料款严重,板材生产企业回款率极低,普遍开工不足,产销不旺,利润微薄,销售主要靠各自关系渠道进行,透明度不高,企业维持经营,整个板材类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处境艰难。

  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用推广力度不够是制约各类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各类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发挥分别是:各类砖80%,加气混凝土40%,各类板材1/3,混凝土小型砌块1/3。生产能力没有达标,投资回报率就看不到,预期的目标就达不到,使生产企业无力经营退而求其次,或质量或价格进行不正当操作以维持现状。应认识到这是国家墙改政策落实到位与否、关系国家墙改目标实现的大问题,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在应用推广方面还应发挥合理指导和引导作用,不能让使用中已出现问题,成为新一轮的问题,而增加推广应用的阻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起政府职能转换过程中对建筑轻质隔墙条板发展应用过程中的领导职责,发挥其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建设、工商、质量监督等)的管理力度来纠正处理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过程偏差,主动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宏伟工程的具体工作。

  2.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失控是制约隔墙板产品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隔墙板行业由于投入少、上马快,企业无序竞争相当激烈,竞相压价、相互倾轧现象十分普遍。加之建筑应用部门只注重价廉而不注重品质,使得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失控,严重阻碍了行业技术进步及发展。

  3.企业管理水平落后。不少企业管理混乱,工艺纪律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导致生产稳定性差。另外,管理人员的市场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妄自菲薄、不思进取,说到底,是一个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人员素质是建材企业顽疾,也与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关系,但作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负责人对相互关联的产品标准中起码的面密度指标变化都搞不清楚,依葫芦画瓢就大胆批量生产销售确实让人吃惊不小。

  4.技术、工艺装备落后,部分新办企业的技术水平尚不过关。

  多数小规模企业多方面投入不足,设备简陋,生产现场技术力量匮乏,从业人员多为流动性很大的临时工,生产出大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就不难理解了。如本次抽查的绝大多数小型企业,一台挤出振动成型机或四、五个手工操作成型养护平台,七、八个临时工就是一个企业的现象不少。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该产品标准指标偏低,从业门槛不高及生产和经营两方面质量监督不力不无关系。

  5.部分地区的总量失控,竞争加剧。如本次抽查的郑州地区就比较突出,造成一般低档次产品供大于求,销售价格逐年锐减,也对当地业已形成的新型墙材气候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6.部分企业质量意识不强,行业质量管理和约束机制乏力。

  建筑轻质隔墙条板属国家推广应用的基础材料,因此要使这些生产企业和产品健康有序地发展除了必要的政府行为和政策引导外,提高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意识,增强行业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也中必不可少的。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地方性很强,且生产原料来源方便、投资小、上马快,属劳动密集型生产,适合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所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乡镇企业居多。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城乡的住宅建设方兴未艾,这必然引起大量建筑材料的需求,巨大的市场需求是促进墙材生产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第三,新型墙材产品尤其是板材类产品靠品种、靠技术、靠质量、靠功能价值取胜的市场竞争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供求意识抱着“数量”和“价廉”的问题,而不注重“质”和“值”的问题。第四,由于市场价值观念的扭曲,导致不少企业的经营者们抱着“少投资、能出、多出、以产量求效益”的经营思想,而很少考虑产品的“上质量、上档次”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依靠国家政策导向,靠政府行为管理是重要的,但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还必须挖掘企业的自身潜力,使企业自己自觉地树立起产品质量思想,认识到企业只有靠产品质量和产品上档次才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解决上述问题及提高产品质量的几点具体措施和建议:

  1.树立行业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观念,强化质量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过机构改革,减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等运作,原有的国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体系已发生的根本变化。对于建材行业,一些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适应性和灵活性不够,对建材产品的发展走向信息渠道不灵,造成行业管理松散不力,放任自流,行业性的质量管理无从谈起。还有些地区在调整行业发展、步向行业伟大复兴的国家墙改工作中,由于工作中的认识及缺陷,未能发挥其联合办公、协调各部门互动为新型墙材创造好的大环境的正确职能,使当地的生产企业意见很大,同样也使开展各项工作遭遇不应有的抵触情绪。目前,墙改工作已经进入了二次飞跃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方针已明确为:应“以政策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目的,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主导产品为重点,城乡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现阶段迫切问题的,各地的行业管理及墙改工作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地的新型墙材的主导产品,并大力宣传并一切贯彻执行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此作为整体规划的重点和突破口,给现在的新型墙材企业提供足够导向信息及成为整个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指路明灯,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以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措施具体辅助实施。[Page]

  在质量监督方面,各有关部门的认识确实有一定的高度,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又各自为政,相互配合较少,由于部门限制,质量管理工作多头并举,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各地基础还较为薄弱,对行业也不太熟悉,无法进行正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后处理工作,使得行业目前的质量工作十分混乱。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不应只发证、收税及收费,还应根据主管业务部门的建议对质量较差或无生产保证能力的生产企业不发证来控制无保证能力的生产企业,这样才能加强起到政府监督的力度。

  所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各地应切实地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也需要调动各级不同部门协同配合,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专业研究设计院所、协会、质检中心、墙材信息网等熟悉行业发展最新动向的窗口,让他们发挥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协助政府做好部分职能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质量监督、行业管理工作理顺,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下为国家的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树立大市场观念,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技术装备的投入,加大技术进步的步伐,靠新出强,由大变强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没有长盛不衰的产品,没有适当的规模,要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点在本次抽查中大多数地区的生产企业反映较为突出,表现在企业能根据周边市场的变化做经营思路的积极调整,变以往的“我生产什么是什么”为“我要生产什么,准备卖到什么地方”,这是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在行业内一个可喜的进步和好苗头,目前还处于缺少这种观念在广大生产企业的普及和企业扎实推进的措施办法少、步伐慢的阶段,这就需要企业更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企业运行机制和体制上创新,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发展模式都可以吸收借鉴,首先从重视吸纳人才和拓宽融资渠道入手。

  3.重视建立、完善企业检测手段,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把关,并经常性、及时地引进吸收最新配套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应用效果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把关是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必要手段。对板材类生产企业来说,就是在原材料质量、原料处理、成型、养护及成品分检等关键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这是提高半成品率和成品率,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另外,本次抽查中了解到建筑轻质隔墙条板产品生产过程中胶凝材料和外加剂的合理选用,及板材接缝和黏结安装时使用专用黏结剂或砂浆,是提高产品达标率、减少砌筑墙开裂的有效措施。

  4.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次抽查中发现有许多企业对标准执行存在许多问题,不知道生产标准的企业还有相当的比例。一些地方质检部门,在对标准理解浅薄且无专业检测设备的情况下,跨范围抽样,超标收费,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带来混乱,助长了一些经营思想不良的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国家、行业标准的正确贯彻执行,是行业提高质量水平及整体素质的关键,大力加强标准等技术基础工作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加强对产业人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标准掌握水平,这对提高执行标准和综合执法能力十分重要,对行业技术进步也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和保障。

  同时,有关主管部门、技术归口部门应密切关注产品发展信息和行业动态,做好新标准及时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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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堵住质次价廉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许多城建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片面追求利润,不进行材料质量验收,购买质次价廉材料。特别是产品的全项性能指标检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几乎不借鉴专业产品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一般也很少作为工程验收的考核内容。有些企业也趁机以不正当的方式销售产品,严重破坏了有质量制约的公平环境,使重点骨干企业深受其害。

  为此,建议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共同加强建筑市场的工程原材料的产品质量管理,特别是应借鉴专业产品质检机构的全项检验结果作为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并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条例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堵住中间环节的暗流现象,保证供应单位工程原材料质量稳定,前后如一,进而强化市场质量制约,保障各类工程建筑的最终质量。

  6.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行业形象及行业产品质量的宣传力度,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在国家质量工作中运用和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的监督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鼓励企业生产高档次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形成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的环境。这些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的整个墙体屋面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高也是非常重要的,是正确引导企业和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必备手段。墙体屋面材料行业及品牌的宣传工作过去由于产品大部分属于地方产品,企业分散,实施难度较大,这方面的工作较为薄弱,目前行业及品牌意识较为淡薄,市场上鱼目混珠、好坏难分。这对行业的质量提高、技术进步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负作用,应引起各级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应充分运用和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行业质量及重要性宣传,加大力度宣传那些质量好、产品优、档次高的优良产品及生产企业,曝光那些档次低、质量差的劣质产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媒介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地方有影响的重点报刊等进行广泛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企业及行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及市场环境。各重点生产企业也应充分利用好各方面给予的荣誉及称号,在产品销售方面做好宣传工作,为企业自身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及品牌环境。只有全社会重视了产品质量,知道产品质量的好坏,才能对行业的产品质量起到约束作用,才能产生对优质产品、高档次产品的依赖,才能营造出我们的品牌市场,才能够促进行业的技术发展,才能够真正推动行业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提高。

  7.切实做好国家监督抽查和抽查后处理工作,强化和巩固国家监督抽查效果

  以本次抽查为例,建议国家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协调会同有关单位一定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国家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发挥应有的“抽查一类产品、治理一方市场、整顿一个行业”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那些达标合格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鼓励政策;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认真抓好企业的整改工作,其中个别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法制观念淡薄和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肃处理,从重从严加大处罚力度,以维护国家及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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