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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拌砂浆行业发展前景浅析

2008/12/25 00:00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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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中明确:武汉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黄石市、宜昌市、襄樊市、十堰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湖北省4厅2局在鄂建[2007]68号文中进一步规定:其余各市、州从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我国第一批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城市中,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等市已走在了前列,浙江、江苏、河南等省发展势头良好。从湖北省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虽然武汉市在武政[2008]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含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但总体发展是相对滞后的,武汉市目前除有上百家小规模的预拌干混保温砂浆企业外,还没有一家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预拌砂浆企业;利用现有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预拌湿砂浆,也只是在黄陂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别墅进行了小规模试点,而预拌湿砂浆受一次性使用量和使用时间的限制,大面积推广存在一定难度;湖北省范围内部分地市只有少数小规模生产预拌干混保温砂浆的企业,而有意较大规模介入预拌砂浆行业的企业也都处于观望状态。 

  发展预拌砂浆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资源能源节约和建立节约型社会提高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民族生存的高度上来。今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指出:“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资源、环境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预拌砂浆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资源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现代化建筑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砂浆现场拌制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尽早结束这种落后的施工方式,实现砂浆专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 

  湖北预拌砂浆的需求 

  湖北地处我国中部,是连接东部和西部的桥梁与纽带,承东启西,连接南北,其地理位置、交通枢纽、资源、文化、工业基础优势明显,发展前景极佳。湖北预计4年内投资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2009年信贷规模也将达到1万亿元,GDP增长速度将达到10%以上,比全国8%的水平高。 

  武汉是华中地区的最大城市,其中常住人口830万,流动人口1100万。今年武汉市被国家列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两型社会”武汉城市圈试验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总体方案已获国家批准,其总体方案中明确:将以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五个一体化”为抓手,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为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总体方案中177个重大建设项目将启动,项目总投资规模近1.3万亿元。武汉市2008年GDP预计增长14.9%,2009年有望增长14%,未来5年年均增长将达13%左右,发展前景较好。 

  湖北省2007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457万平方米,按定额测算需用混凝土约6000万立方米、砂浆约1800万立方米,两项需消耗水泥约2500万吨,占全省水泥产量5563万吨的近一半。未来3年市州所在地城市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需求量将在1500万立方米以上。 

  武汉市2007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7700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3195万平方米),需用混凝土约3000万立方米、砂浆约1000万立方米,两项需消耗水泥超过1000万吨。如果主城区所有项目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则预拌砂浆的年需求量估计也在800万立方米以上,预拌干砂浆需求约占85%。随着高层建筑增加,地下车库面积增大、建设项目档次提高,对自流平砂浆、保温砂浆、瓷砖黏结剂等特种砂浆的需求量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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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拌砂浆发展需解决的问题
 

  预拌砂浆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推广难度要比发展预拌混凝土更加困难,湖北要实现在未来3年内市州所在地以上城市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的发展目标,就亟需解决如下问题: 

  (一)提高认识程度,相关部门联动发展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发展不能单靠建设部门推动,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公安、交通、质检、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首先要让他们认识到发展预拌砂浆的重要性,其次让他们学习了解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的管理经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预拌砂浆的认识。一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预拌砂浆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效、有利于节能降耗。二是编写宣传手册,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相关政策、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和预拌砂浆基础知识,发放给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让他们了解预拌砂浆,并自觉支持预拌砂浆的发展。三是利用建设系统、散装办职工,深入建设工地、施工现场进行讲解宣传。 

  (三)合理规划,做到健康有序发展。要尽早编制湖北2009年~2012年预拌砂浆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及发展要求,湖北各地预拌砂浆的发展要根据市场需求,在布局、品种、规模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避免盲目发展。 
  (四)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求发展。充分利用科研单位和高校的技术力量,做好砂浆品种的研发工作,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工业废渣的使用量,提高砂浆的使用性能,做好重点工程的使用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机械装备企业的力量,加大专用运输车辆、新型施工装备的研究,满足预拌砂浆的运输及施工装备要求。 

  (五)扶持生产企业,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措施。一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投资预拌砂浆,做到对投资及使用预拌砂浆的企业,在政策上引导,投资上鼓励,技术上支持,资金上帮扶,管理上加强;二是分期分批组织有投资预拌砂浆意向的企业赴北京、上海等发展较好的省市学习考察,学习其先进的生产及使用经验;三是协助生产企业对技术骨干、化验室工作人员等进行集中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提高业务水平。 

  (六)政策先行,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要顺利推广预拌砂浆,基础工作必须先行。要尽早出台《湖北省预拌砂浆生产及使用技术规程》、《湖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验收条件》、《湖北省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修订建筑施工预算中使用预拌砂浆的定额标准;调整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查、报批、施工、验收各项规范中对使用预拌砂浆部分的调整;出台鼓励投资预拌砂浆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如投资贷款贴息、专用车辆市内通行及优惠补贴、砂浆新品种研发经费补贴、新型建筑施工装备开发补贴等。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规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市场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现有管理职能的作用,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预算;设计审查部门应当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的预算指导价格;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管理部门公布、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抽检,严把产品质量关;各级散装办要在其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加强对所有建设项目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责任到位,将预拌砂浆使用列入各地责任部门的目标考核之中。预拌砂浆的推广,难在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各部门只有高度重视,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与单位目标考核挂钩,才能狠抓落实,才能抓出成效。 

  (九)组建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自律。湖北预拌混凝土企业目前已达100多家,预计3年内预拌砂浆企业也将达到200家以上,为了规范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构建行业内部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应组建湖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协会。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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